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020-11-04 10:19 来源: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南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同意,现就公布实施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南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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