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社会救助政策

2024-03-29 10:25 来源: 本级

南江县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单(2024版)

 

一、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申请条件:巴中市户籍居民,在南江县域内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可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低保补助金额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个人名义申请低保条件: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生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重特大疾病患者、困境儿童,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

申请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一证一书”以及必要的生活困难的佐证材料即可申请低保,申请时,申请人需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订承诺书。

2024年,城市低保标准为740/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33/月。

二、申请特困人员的条件

认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供养标准:2024年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年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城市分散及集中供养特困人员962/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93/月,救助帮扶签订协议:村(居)民委员会要与承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家庭、救助帮扶对象签订三方救助帮扶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如特困人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法定义务人的,应纳入法定义务人签订四方救助帮扶协议。

三、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家庭近12个月内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申请材料: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南江县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以及家庭成员(个人)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四、如何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条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1.单位委托。居民家庭申请救助帮扶,需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由受理的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委托县民政局开展认定,其认定结果作为实施专项救助的依据。

2.个人申请。居民家庭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填写南江县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供南江县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五、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救助帮扶

与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对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一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重病重残人员等,及时查访核实,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施救助帮扶。

六、哪些情况下可以到救助站申请救助

因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情况下,包括走失、寻亲不遇、务工不着、被抢被骗、突发疾病、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可以到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寻求救助,救助站将提供购买返程车票、解决食宿、送医救治、护送返乡等应急性基本生活物资服务。

七、社会救助及监督热线

南江县民政局 0827-8269631 0827-8269510 南江县救助管理站0827-828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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