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1-20 16:27 来源: 南江县下两镇人民政府 作者:下两镇人民政府

下府发〔201938

 

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大生猪(含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等涉农保险监管力度,维护涉农保险市场秩序,按照省市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统筹安排,结合南江县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镇纪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决定在全镇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涉农保险虚假投保承保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开展涉农保险专项治理工作(含生猪保险),通过开展涉农保险投保承保真实性检查,全面摸清涉农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坚决纠正、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夯实涉农保险合规经营基础,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涉农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二、依法依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四川省森林保险实施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为依据,依法依规扎实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特成立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长:罗晓东 镇长

副组长: 贾有为 副镇长

 : 杜成志 财政所长

何春莲 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书勋 林业站站长

吴九州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冉荣祥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吴成军 纪委工作人员

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服务中心,由吴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政策解释、统计汇总等工作。各村成立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主任具体抓,组织专门力量,全面自查自纠,接受市、县全面复查和省级重点督查抽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职责分工。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办公室、站所、村两委,各自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建立种养殖业和林业生产数量与投保理赔数据对比机制,全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

镇纪委:负责统筹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把强化问责追责作为切实解决骗取套取财政补贴问题的重要手段,对行使公权力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跟进、逐一核查,以零容忍态度,深挖彻查涉农保险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财政所:负责本次专项治理牵头工作。重点梳理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是否督促及时追缴;对本次专项治理发现的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要督促缴入国库。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摸清辖区内2018年至20196月底生猪、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相关品种分户的生产面积(数量),尤其是生猪饲养量、耳标发放数、疫苗注射数、产地检疫数、屠场屠宰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协助保险机构和乡镇核实种植业、养殖业投保数量。自查所属机构及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保险公司费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问题,并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说清问题并退回收取的费用。汇总相关情况并形成专项治理报告报农业农村局。

林业站:负责核实森林保险(含公益林和商品林)分户的面积,协助保险机构和乡镇核实森林保险投保面积。自查所属站点及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保险公司费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问题,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说清问题并退回收取的费用。汇总相关情况并形成专项治理报告报县林业局。

(三) 加强督查督办。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纪委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自查工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四、范围内容

(一) 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2018-20196月期间,生猪、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森林政策性农业保险签订保单对应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 治理内容:1.保险业务真实合规性。专项治理范围覆盖涉农保险业务全过程,重点检查保单签订真实性,具体如下:一是在投保环节,检查投保标的物和投保数量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重复投保的情况;投保人是否足额缴纳自缴保费,是否存在代签或代垫保费并违规返还投保人保费等情况;农户自主投保的是否签字确认,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镇农业林业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户统投保的,是否有分到户的清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保险机构是否现场查验核实投保数量;投保情况是否在村社一级进行公示。二是在查勘环节,检查受灾情况是否真实。保险机构现场查勘资料是否齐全,损失认定依据是否充分,生猪等牲畜无害化处理材料是否完备,保险机构核损后是否与农户签订赔偿协议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对农户理赔情况是否在村社一级进行公示。三是在理赔环节,检查理赔工作是否真实。保险机构是否存在向投保人按固定赔付率理赔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虚假赔案骗取套取保费补贴或理赔款的情况;保险赔款支付的收款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赔款不到户、赔款到村社干部或统一指定人账户等损害投保人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保费等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赔款支付是否合规。四是在费用支付环节,检查列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是否真实。保险机构委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农业林业工作机构等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费用支付标准;是否存在虚列工作经费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支付费用的情况。2.管理职责履行方面。全面核实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选择保险机构;财政所受理补贴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履行资金审核拨付流程;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以及农业保险协办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虚假投保数量证明,伙同其他人员或机构骗保、制造假赔案等行为套取资金,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保险机构支付的费用或向获赔农户收取回扣等问题;财政、农业农村、审计、林业、银保监等部门在以往检查中发现保险机构违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自查自纠(812日至820)

各村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理赔及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提供的种养殖业、森林基础数据,分年度、分品种逐户核实投保、理赔信息的真实性,与治理内容逐项比对是否存在相关问题,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项。各村做到全面自查,填报到户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分析填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问题统计表(附件3), 自查结束后汇总自查情况,种养殖业保险情况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于82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连同附件2、附件3(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送镇农业服务中心,同时报送附件1电子文档。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林业站按照自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涉及相关问题的部门及人员,要主动说清问题,并及时退缴涉及资金。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组成专班对各村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种养殖业、森林保险各品种分户的种植面积、生产面积(数量),生猪饲养量、耳标发放数、疫苗注射数、产地检疫数、屠场屠宰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等信息,与保险公司提供的分年度、分品种投保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摸清种养殖业、森林基础信息情况。形成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生猪保险单列)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包括自查情况、自纠情况、线索移交情况、典型案例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由各村支部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门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工作措施,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 认真自查,逗硬处理。各村要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行动迟缓、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将及时全镇通报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主动查摆问题、如实说清问题的,问题轻微且主动交代、积极整改到位的,依纪依规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处罚)。对不主动查找问题、妄图蒙混过关,被复查、重点抽查发现的,将坚决严查严处。针对不主动查摆、交待骗保事实的保险机构,将从严依规依法处理。专项治理排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三) 建章立制,确保长效。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等职能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要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涉农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坚决遏制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确保涉农保险补贴资金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促进涉农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到户自查情况表

2.基本情况表

3.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自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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