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潭镇2024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辖区负责、一岗负责、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镇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水库堤坝险情,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体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机和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城镇供水、供气设施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主要河流、水库以及本辖区内水源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丢失、泄漏、辐射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群体性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群体性事件包括冲击党政机关或其职能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放火、抢劫、走私、诈骗,攻击和破坏公共计算机网络、通讯传输系统等特别严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等。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我镇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突发公共事件分4级,从轻到重依次为:
1.一般。指在一个村(居)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指在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指在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六)预案适用范围
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镇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元潭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我镇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全镇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国家和省、市、县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镇安办。应急办主任由安办主任兼任。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指导、协调各村委会、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应急领导机构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体系
1.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各村委会(社区)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镇各有关部门在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4.我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5.自然灾害由民政所、国土资源管理站、建设管理站、林业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安委会、农业服务中心、相关站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院、畜牧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6.各村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四)联动机制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信息报送
1.各村委会(社区)、镇辖区内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有计划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
2.镇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社区)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送、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镇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村委会(社区)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镇应急办。
3.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党政办为主渠道。
镇应急办、各村委会(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2)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村委会(社区)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各单位、各部门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省、市、县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办理。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委会(社区)必须再接报后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镇应急办,再由镇应急办在1小时内报县应急办。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委会(社区)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视突发公共事件轻重程度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县应急办。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接到报告后,根据本预案和专项预案,在30分钟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应急办,并报告镇党委、政府,同时由镇政府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在30分钟内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意见,报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和报镇党委、政府,经审定后,由镇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县政府。
4.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5.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四、预警
(一)各村委会(社区)和镇直各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二)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等级、紧急等级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1.发布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2.发布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发布橙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4.发布红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发布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四)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1.支持系统
2.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警报器和宣传车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新闻、通讯等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镇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4.镇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负责。镇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各村委会(社区)和镇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并请求县应急办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县应急委启动县级预案进行处理。
(二)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1.先期处置
2.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村委会负责先期处置。
3.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领导村委会(社区)领导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办报告。
5.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县人民政府和县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
6.现场指挥。
7.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8.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党委、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9.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或委托副镇长牵头,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分管卫生、食药、畜牧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镇安办牵头,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分管治安武装分管领导牵头,及镇安办应急抢险队具体落实,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分管民政、教育等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分管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的副镇长或副书记牵头,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分管财政、民政、的分管领导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组:由分管文化、电信、邮政等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2)涉外工作组:党政办牵头,负责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有关事宜,接待外国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10.新闻报道
(1)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2)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新闻纪律,严格把关,不炒作,不扩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3)发生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镇人民政府,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
(4)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或部门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
(5)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
(6)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11.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机关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12.善后工作
(1)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镇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财政安排,争取县财政补助,必要时申请中央和省的财政补助。
(5)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各种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争取上级组织的救助捐助,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6)调查
事发后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给予配合。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总结
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应急办备案,并由应急办上报县应急办,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积累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镇应急办、电信、邮政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镇应急办要逐步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地点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专项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3.各部门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4.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步建成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地方、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专业系统。条件成熟时,建成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系统。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由武装部镇民政所负责牵头做好装备保障工作。
(三)队伍保障
1.党政办、派出所、卫生院、安全生产、水利、林业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2.要发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四)交通运输保障
1.交警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通畅的道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输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组织开设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院、畜牧镇食药监管站会同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卫生院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病工作。
(六)治安保障
1.镇安办会同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综治办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2.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事发地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加强警卫。
4.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七)物资保障
1.民政、财政所等负责牵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2.建立健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提高和切实保证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八)经费保障
1.财政、民政所负责牵头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2.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镇财政、镇纪委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保险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事故保险。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
(十)社会动员保障
各职能部门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和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把紧急避难场所负责确定镇政府门前大坝、敬老院,各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展避难场所。(如:村小学、村办公室)
(十二)技术储备保障
镇安办在全镇范围内,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突击队,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支持和服务。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三)演习
有条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八、奖惩
(一)表彰奖励
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元潭镇人民政府制定,由镇安办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3.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各村委会(社区)和镇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并报镇安办备案。
元潭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黄 跃 镇 长
副组长:杜 旭 组织统战委员(分管安全)
成 员:廖彩云 财政所负责人
蒋 刚 综合执法办主任
朱长林 党政办工作人员
陈世杰 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
贺建平 信访办主任
郑红梅 民政所所长
张 斌 国土办主任
吴 波 建管办主任
宋 云 食药站站长
马 龙 水利办主任
陈海泉 元潭小学校长
杨 涛 凉水小学校长
李 军 卫生院院长
杨铭成 信用社主任
何永成 供电所所长
彭春华 邮政支局长
各驻村干部及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应急办主任由蒋刚同志兼任,陈世杰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