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潭镇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22-07-01 08:4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以及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全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南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江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力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收官之战”,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对照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统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护安2022”监管执法等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序衔接、不断深化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及时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集中力量统筹推进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南江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    副镇长

 员: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镇安办、镇建管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由吴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联络工作。

四、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市政公用设施、既有房屋建筑、农村房屋等行业领域。           

五、检查内容

(一)落实15条硬措施。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15条措施”。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要求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重点检查责任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等情况;检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检查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等情况,以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

1.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等设备设施和关键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及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合格建筑材料使用情况(重点是建筑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情况。

2.城镇燃气

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条件、人员队伍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等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整治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液化气站安全检查情况;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问题情况;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3.市政公用设施

重点检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情况;市政设施管养部门对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的监测、检查、修补和加固情况;城市公园、广场等管理单位做好重点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加固修缮、人员紧急疏散应急预案等情况。

4.城镇既有房屋建筑

重点检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镇房屋承灾体调查情况;城镇危旧住房、低洼地段和临河地段老旧住房、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产权人及使用人及时有效治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做好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情况。

5.农村房屋

针对近几年农村住房建设(翻新)高坠事故、触电事故等安全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承灾体调查情况;农村危房鉴定和治理情况;农房设计、风貌管控、安全巡查等情况;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农房抗震改造情况。

六、工作步骤

4月中旬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利用短信、新媒体,邀请媒体进行集中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氛围。

(二)实行“四查”阶段(5月1日至7月15日)。

针对“五一”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成都大运会等重要时段,要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1.企业实行自查(5月1日至5月15日)。各村(社区)要督促辖区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即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可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2.属地综合检查(5月16日至5月31日)。按照“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村社区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要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3.异地交叉检查(6月1日至6月15日)。组织村(社之间安全监管人员交叉检查,防止和避免选择性执法以及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戒力度,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4.接受市级综合督查(6月16日至7月15日)。市住建局将抽派专人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7个综合督导组,对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开展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意见的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对企业自查、属地综合检查、异地交叉检查、市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村(社区)及企业开展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重点针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要求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力确保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的生产安全。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等情况;检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检查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等情况,以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强化工作责任,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防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隐患整改。各村(社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跟踪复查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监管机制。各村(社区)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要加以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及时报送信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各村(社区)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内容要精炼简洁,数据要真实准确,于2022年12月24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镇建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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