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巴中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医保发〔2021〕25号)、《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3〕27号)、《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23〕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征缴范围
(一)具有南江县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与非南江县城乡居民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南常住人口。
(二)双流镇九义校、菩船小学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原则上整体参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双流镇便民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缴费0元/人/年);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75% 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95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2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85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最高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四、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征收。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双流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刷卡或巴中农商银行双流支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首次参保缴费的双流镇户籍村(居)民,需在双流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扛牢主体责任。城乡居民参保是重大民生工程,已纳入各级政府重点目标任务考核,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创新举措,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要采取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方式,充分发挥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和网格员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发动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务必确保普通居民应保尽保,重点人员参保率达100%。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按照“应保尽保”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坝坝会、村村响、电子显示屏、微信群、文化活动以及在聚居点张贴通告等方式,开展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努力做到无盲区、无遗漏,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要落实好参保缴费“双公示”制度,对自愿放弃参保的要签订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