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镇: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01-25 11:17 来源: 南江县双流镇人民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真正把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落地落实。根据《南江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儿童数据排查

村(居)要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数据指标口径逐户排查确保找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漏一人。

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各乡镇(街道)可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是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二、务实做好儿童救助工作

落实生活兜底保障。村(居)要及时做好儿童保障对象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摸排走访,逐户逐人核对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要重点抓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同时做好核减超龄儿童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同步做好困难儿童温暖过冬工作,寒冬时节,各乡镇街道深入辖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家中,详细了解其家庭状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和帮扶活动,确保每名儿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完成“两书两单”签订工作。临近春节,正是大量务工人员返乡之时,村(居)要抓住务工人员返乡有利时机进村入户,督促指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和养育义务,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签订监护协议,即“两书两单”(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承诺书、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并填写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表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协议签订率必须达到100%乡镇村民委员会要保存好相关档案材料

开展儿童政策宣讲。村(居)要充分利用外出务人员返乡回家时节,按照《南江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江县农村留守)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4)的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基层”活动。

加强儿童领域疫情防控。当前,疫情形势特别严峻,村(居)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家庭的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高度关注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及时将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确保生活兜底到位,实现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县各类儿童“零感染”

三、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村(居)要充分认识做好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务必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专职抓的工作格局。

压实工作责任。村(居)明确1名儿童主任全面负责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确保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主动加强对村()儿童工作巡查,要据实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服务关爱对象建立详实的信息,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要加强与辖区中小学校的衔接沟通,每季度将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和辖区中小学校登记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进行核对,保证人员一致。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0日前将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上报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刘术太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工作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确保数据精准。村(居)131交回南江县困境儿童摸排统计表310前完成辖区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录入工作,做到动态更新、不漏一人,确保各项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加强监督检查。村(居)要认真做好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县民政局、镇政府将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特别是底数不清,救助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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