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镇:关于做好2019年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6-04 10:48 来源: 南江县双流镇人民政府 作者:双流乡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南人社发〔2019〕19号、南人社发〔2019〕28号及上级部门要求,2019年将统筹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员、生态护林员、水利工程巡管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即对当年退出贫困村优先安排兜底安置10个岗位,其余村按“1+N”(即每个村本级安排一个公益性岗位,每个社安排一个公益性岗位)模式进行岗位调配。
    各类公益性岗位申报按照行业部门主管的原则进行申报,即环境综合治理员报劳动保障窗口,水利员报农业窗口。各类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即已经申报为护林员的不再申报为综合治理员和水利巡管员,务必保证每个社有一个公益性岗位,村委会周围环境必须纳入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公益性岗位的评议分为两次,在人员无变动的情况下,1月开始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按照原来的评议时间申报备案,本次增加的人员即5月才开始从事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实际的评议时间申报备案,备案资料按照本次文件要求申报。按照备案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我镇2019年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公益性岗位管理及使用补贴资金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员、生态护林员、水利工程巡管员等岗位,岗位个数按《南江县双流镇2019年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分配。
   (一)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员公益性岗位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员实行备案管理,用人单位将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进行公示,经个人自愿申请和集体推荐,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选聘并签订聘用合同,送双流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报县就业局备案。
    1.备案对象: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优先安置未脱贫的。
    2.备案岗位。一般开发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员岗位,确有需要开发其他岗位的,可在综合岗(乡镇统筹)部分开发“爱心妈妈”、劳动保障协理、治安协管等岗位。
   3.备案资料。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及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南人社发〔2019〕19号)执行。
   4.备案时间。年初实行集中备案,备案时间从即日起到5月16日结束,备案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新增人员的,于8月底前进行一次补充备案。
    联系人:劳动保障办邬丽君,联系电话:18228851604
    (二)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
    南江县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南江县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南府办〔2018〕86号)执行。
    (三)水利工程巡管员公益性岗位
    1.开发原则。各贫困村依据水利资源、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数量、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巡管员岗位数量,各贫困村水利工程巡管员分配数量详见南江县双流镇2019年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2.选聘对象。16-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长期在家,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工作。
    3.选聘实施。巡管员的选聘工作由双流镇水利办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参照南江县水利局制定的水利工程巡管员的选聘办法,5月底前完成巡管员的选聘工作,并在所在镇、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实行备案管理,即先备案人员,再申报补贴,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向双流镇人民政府申报、审定,用人单位和双流镇同时备案。
    1.申报对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男性16-60周岁以内,女性16-50周岁以内,有从事公益性岗位能力的。
    2.申报岗位。根据实际安置情况,可申报劳动保障协理、交通协管、城管协管、文明劝导、市场管理、环保监察、园林管护、治安协管、保安、保绿、保洁等岗位。
    3.申报名额。按照南江县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双流镇计划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共计6个。
    4.备案资料。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及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南人社发〔2019〕19号)执行。
    5.备案时间。年初实行集中备案,备案时间从即日起到5月12日结束,备案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新增人员的,于8月底前进行一次补充备案。
    联系人:劳动保障办邬丽君,联系电话:18228851604
    三、考核管理
    按《南江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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