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1年8月减少社会救助对象待遇的通知
2021-08-11 11:50
关于批准2021年8月减少社会救助对象待遇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查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决定减发1户1人,增加月保障金510元。
请各村(居)委会收到文件后,通知相关享受人员领取救助资金,做好相关享受人员公开公示,切实维护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南江县八庙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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