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202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2020-11-03 17:49

关于切实抓好202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全镇从10月8日至10月28日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2020年全镇完成秋防的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达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小反刍兽疫的应免密度达到100%,狂犬病城镇犬免疫密度达95%以上,农村犬免疫密度达85%以上。主要针对农村散养户饲养生猪实施“321”免疫注射技术,努力确保全镇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今年秋防工作重点: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非洲猪瘟的防控和监测任务,加强小反刍兽疫、狂犬病、鸡新城疫、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和外引动物防疫监管,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调工作,强化监测阳性畜禽和散发疫情的流行病学溯源追踪调查和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

二、强化领导、明确措施

(一)成立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刘玲为组长,副镇长张华阳为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斌、熊正宇、苗发政、张洁、李玉生和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熊正宇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扎实开展秋季基础免疫工作。各村(居)委会要组织防疫员在10月8日至10月28日期间,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白和死角;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行动,各村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决不容许出现因免疫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建立好免疫档案,做好耳标佩戴工作;加强防疫人员的防疫技术培训,提高免疫技术水平,确保免疫质量。

(三)全面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要严格执行2020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病原学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做好对监测阳性畜禽科学处置,及时消除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坚持把监测工作与免疫工作相结合,主动开展免疫抗体检测,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新补栏和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四)统筹做好人畜共患病及其他动物疫病防控。一是切实做好小反刍兽疫、新城疫等其他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二是进一步加强狂犬病免疫和监测扑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动物布鲁氏菌病的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反弹。

(五)加强应急管理、保证信息畅通。充分发挥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加强疫情举报核查,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坚决把动物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全镇秋防工作进行周报制,各村负责落实专人报送,并于每周四下午5点前将各村情况汇报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熊正宇,电话18048015127)

(六)切实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要认真按照南江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健全完善检疫申报制度,切实加强检疫监管;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活畜禽市场交易等重点环节监管,督导管理相对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实施收购贩运动物台帐记录及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跨省调入畜禽“指定通道准入”和申报检疫查验制度,对跨境调入活畜禽的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和资金的使用监管,加大对收售、屠宰加工及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协助村动物防疫员开展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对各村(居)防疫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免疫过程的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确保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凡因防疫措施未到位、防疫密度未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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