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24-03-27 13:31 来源: 光雾山镇


为规范有序推进光雾山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4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按照文旅新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结合光雾山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盘活光雾山镇普陀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40号)第二条第(五)款2鼓励利用已经依法审批的现状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对零星分散的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集中安排农村产业用地。组织实施乡村片区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或重构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文件精神,在坚持底线红线原则、集体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将原有零星、分散的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合理布局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和时序调整到本村范围内乡村产业发展预留区进行入市,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光雾山镇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零星建设用地逐步调整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全面恢复核心生态保护区功能,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实现路径。

(二)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在光雾山镇范围内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现有集体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指导普陀村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高效利用。

(四)坚持群众自愿原则。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愿,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真正使试点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五)坚持守住底线原则。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分配使用土地收益,保证集体和群众所得收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试点工作组。由镇政府牵头,成员由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参与农户组成,会同村委会、议事会、监事会,代表村集体承担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工作组下设建设用地协调小组、入市资金监管小组、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小组。试点工作组的职责和成员名单公开公示后开展工作,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委托代理机构。鉴于普陀村集体经济组织弱小,对资源资产运营专业能力不足,不熟悉试点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文件中试点地区应积极推动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完成注册登记,入市主体为具备所有者身份的农民集体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由其委托的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据授权委托书代理实施入市的规定。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宣传发动群众,充分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授权委托国有平台公司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运营和代理入市,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源调查分析、规划编制、测绘、地价评估、方案编制、组织入市等技术服务,有效解决入市前期土地整理、策划规划、测绘评估等资金无来源的问题。

(三)全面摸底分析存量。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下,组织专业力量在普陀村范围内,全面核实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用地地类及面积,摸清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和闲置建设用地等详细数据情况。

(四)编制入市利用规划方案。依据乡镇级片区和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有关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专项编制《光雾山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规划与入市实施方案》,将原有零星、分散的闲置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按规定调整到本村范围内乡村产业发展预留区进行入市。

(五)编制土地整理实施方案。指导普陀村两委组织宣传动员,召开普陀村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按程序经三分之二成员或成员代表表决同意形成《实施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决议》(包含地面附着物补偿、资金使用分配、土地权属调整等主要事项);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17 号)文件精神,以普陀村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率先启动全域综合整治工程,同步编制《光雾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将普陀村全域综合整治工程纳入实施方案。

(六)依法依规报审。将编制的《光雾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新区业务部门意见报管委会研究审核后,按流程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附征求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意见情况、听证和公示相关材料)。

(七)实施土地整理。由镇政府组织,指导委托单位按照审批通过的《光雾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行施工整理,复垦耕地需按照验收要求达到耕地质量、肥力等要求。

(八)实施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前,申请新区林业局根据实施主体提交的相关资料出具整理复垦地块的耕地质量、耕地肥力等级审核意见。整理项目实施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竣工验收资料,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政府申请项目初验,通过初验后镇政府按程序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终验,终验后的新增耕地由普陀村负责管理使用,不得撂荒。

(九)开展复垦地块变更调查。项目验收后,申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区变更地块纳入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并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涉及土地权属调整变化的,依法办理相关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十)确定入市地块交易。在符合生态保护环境要求,产业准入等条件下,按建设时序和年度工作计划,在项目建设区选址拟入市地块,并承诺纳入乡镇级国有建设用地布局,地块规划纳入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时,由镇政府指导普陀村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表决同意《集体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决议》后,向镇政府提出调整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申请,镇政府初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进行入市交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底线,审慎推进。在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坚守三条底线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坚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坚持审慎稳妥、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与管控要求,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入市试点工作。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主动邀请新区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明确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加强专题研究,加快推进,压实责任,形成上下齐心、协同配合的联动推进体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宣传力度,围绕乡村振兴、壮大集体经济、农民增收、试点工作意义等信息进行宣传,及时反映试点工作新举措、新成效、新亮点,营造敢为人先、红利普惠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立足职能职责,对照工作任务要求,履职尽责,高效推进,同时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上报管委会,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以确保普陀村入市试点先行工作顺利完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6个月,光雾山镇其他村(社)可根据本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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