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光雾山镇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7-07 09:47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单位

      现将《光雾山镇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光雾山镇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体系,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全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三级联动的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点面结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适用范围

应对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员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适用本预案。

四、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挥:王中武    

副总指挥:吴思云  副镇长

  员:联村领导、各科室负责人、驻村干部、村(社区)支书、主任、干部;民兵;应急小分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由吴思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洲负责日常工作,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

(二)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做好各自辖区、领域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时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组织基干民兵和应急小分队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

五、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级)、大型(级)、中型(级)、小型(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六、预防预警和报告

1.预防预警。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在本辖区内做好防控重点区域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的宣传和标识工作,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监测、防灾责任人。

2.应急值守。在汛期期间,镇应急指挥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各村(社区)、各单位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如遇到暴雨、连阴雨等特殊天气,要加强值守,委派专人对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3.日常巡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4.灾害预报。地质灾害气象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大于(级)时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5.速报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6.速报范围。发生特别重大型、重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7.速报时限。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并按照时限要求报告。

8.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七、应急响应

1.辖区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应的地质灾害险情做出应急响应;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让疏散。

2.救援人员分工及职责。

    1)武装部:根据相关规定,迅速调集民兵到灾害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2)派出所:指导民警协助做好动员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机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害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事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做好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工作,对款物分配、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5)乡村振兴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评估,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

6)财政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7)各村(社区)、各单位: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安置工作。

  八、善后处理

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处理善后工作。

2.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复垦被地质灾害损毁的耕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

3.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等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九、责任追究

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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