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2020-11-06 15:55 来源: 光雾山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建成城乡统筹、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和财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 号)等政策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我县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从2020年起,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一)政策对象。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死亡且具有南江县户籍,并在四川省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

(二)惠民项目。惠民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停(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内容。

(三)政策标准。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费用减免或补贴标准, 根据《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南江县财政局、南江县民政局关于南江县殡仪管理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0〕9号) 文件精神,遗体接运减免费用或补贴140元、遗体停(存)放减免费用或补贴1天192元、遗体火化减免费用或补贴360元、骨灰寄存减免费用或补贴1年60元。

(四)申领程序

1.在南江县行政区划内死亡且在南江县殡葬服务机构火化 的南江县户籍逝者,享受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减免费用,由县殡管所直接减免费用。

2.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死亡并在四川省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南江县户籍逝者,在丧葬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凭逝者死亡证明、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票据、遗体火化证、骨灰寄存证和逝者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到南江县民政局申请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补贴。

二、资金安排

积极争取省市绿色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规范用好省市绿色惠民殡葬补助资金,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全面实行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是保障 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实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 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 和 县殡管所要做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宣传和解读,确保群众广泛知晓,确保符合条件对象都能享受到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和县殡管所要做好绿色惠 民殡葬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殡葬改革规定和绿色惠 民殡葬政策和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基础管理。县殡管所要抓紧推进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好全国殡葬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动火化 遗体等殡葬服务信息共享、核对和上传工作,要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遗体数据等基本信息与政府政务一体化平台、四川省民政统计台账数据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确保数据精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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