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九条措施》

2020-11-06 15:50 来源: 光雾山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现将《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九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8 号)、《四川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经信厅 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促进搬迁家庭实现“至少一户一人以上就业”,现提出以下九条措施:

一、加快就业扶贫载体建设。扶持创办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就业载体,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搬迁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认定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就业扶贫车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资金奖补。

二、鼓励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月平均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对县内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稳定就业奖补。

三、兑现落实交通生活补贴。积极促进搬迁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对转移到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搬迁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东西部扶贫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生活补助。转移到对口帮扶浙江省就业的补助1200元/人、转移到除浙江省以外的东部省份就业的补助800元/人、转移到其他省份就业的补助500元/人。

四、定向开发公益性岗位。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用于解决搬迁群众就业。在每个安置点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搬迁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其中10户及以下开发公益性岗位1个,10 户以上 20户以下开发公益性岗位 2个,20户以上 50户以下开发公益性岗位3个,50户以上开发贫困公益性岗位4个,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程序给予每人每月500补贴。

五、加强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搬迁劳动力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3年内财政提供部分贴息;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年内财政提供部分贴息。

六、扶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对搬迁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我 县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达到一定规模,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推动有组织性劳务转移。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劳务经纪人,组织搬迁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

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八、按需开展技能培训。按照“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因岗施培”的方式,结合未就业或未培训搬迁劳动力培训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确保培训全覆盖。对参加培训的搬迁贫困家庭劳动力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九、常态提供就业社保服务。针对50户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置一名人社服务专员,与乡镇农民工服务中心一道, 为搬迁住户提供便捷的失业登记、就业补贴申领、岗位推介、参保缴费等多项服务,让搬迁户办理人社事不跑路,享受有温度的优质服务。

落实以上措施所需资金,按程序从就业补助资金和东西部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各乡镇(集州街道办)要统筹资源,精准施策,严格资金申报和使用,对骗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追回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