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省、市、县实施意见关于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委〔2022〕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川委办〔2018〕27号)、《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巴委办〔2019〕12号)及《巴中市市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试行)》《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38号)等文件精神,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抓落实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进一步完善镇党委、镇政府、镇级领导、镇级各业务办公室、各村(居)属地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见附件1、2、3、4),推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事故预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防范较大事故、持续压减一般事故,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根据《关于调整沙河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建立镇级领导干部包村(居)责任清单(见附件5)。后续若有变动,同步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完善,确保分层分级将包保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和最小工作单元。
三、建立逐级督导检查机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抓落实督导机制,镇级领导干部要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原则上每月对包保村(居)、联系指导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同时,分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级各领导应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每月对分管的各业务办公室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按照各业务办公室工作计划,发现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四、落实履责登记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度登记报告制度,将开会研究、带队调研、督导检查、解决重大问题等履职情况如实记录到《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履责登记表》(见附件6)。镇安办每季度结束时收集镇级各领导履责登记表备查,并作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五、逗硬“两书一函”工作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领域(或辖区)问题隐患较为突出的,及时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其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的,及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或谎报、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进行约谈提醒。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带头做到工作部署必讲安全生产,基层调研必抓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必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必问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必述安全生产。推动清单制管理不断提档升级,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村(居)、镇级各业务办公室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障沙河安全和谐稳定。
(三)强化考核问效。镇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效果不佳的进行约谈警示;对不照单履责的严格执行“失职照单追责”;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