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沙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河镇2023年乡村振兴领域“清风”行动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府发〔2023〕79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沙河镇2023年乡村振兴领域“清风”行动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对照要求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南江县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沙河镇2023年乡村振兴领域“清风”行动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居民饮上安全水、放心水,按照中共南江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乡村振兴“清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南江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在乡村振兴“清风”行动中开展“水地路”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安全饮水、集中供水、水库、山坪塘、水池、泵站、提灌站、水渠等在项目立项、审批、发包、施工、验收、资金、管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全面压紧压实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实现水利工程建得好、管得好、效益发挥得好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内容
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安全饮水、集中供水、水库、山坪塘、泵站、提灌站、水渠等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和集中整治,聚焦“一金”(项目资金入)“二量”(工程量、工程质量)、“三纸”(纸上规划、纸上监管、纸上验收),围绕五个方面重点,着力发现和解决水利项目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一)项目设计方面。重点整治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规范、规程要求科学合理设计的“纸上规划、纸上设计”问题。是否存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走过场、鉴定质量差;是否存在未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未经县级及以上水行政机关审批、越级审批、审批不严或走过场、个人拍板审批初步设计方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是否超项漏项、超标准设计、改变工程规模、降低防洪标准和质量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否存在不因地制宜选择水源地、随意采用净化处理设备、工程投资概算不合理等问题。
(二)建设管理方面。重点整治项目未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问题。是否规范签订施工合同、组建项目法人;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未立项、未财评、涉嫌规避招标、随意指定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款选取参建单位等;监理单位核查、审批、签发图纸方案等不及时不规范,未严格执行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施工,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备案或审批,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施工内容、少建、多建、超概算、虚报隐蔽工程量、虚增工程量;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不合规、质量评定和质量检测不规范或造假,砂石水泥钢材管材等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净化处理设备不合格、以次充好,工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工序不合理等导致工程实体存在质量缺陷、安全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等问题。
(三)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整治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利益输送等问题。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私分私存、违规出借、违规拨付、超概(预)算等;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参建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收取农户入户安装费但未安装水管水表等问题。
(四)项目验收方面。重点整治在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过程中,条件不具备、程序不合规、质量不合格的“纸上验收”问题。是否存在长期未审计未验收、未完成设计批复的建设任务就完成验收、未验收就擅自运行、已验收但长期停运、已验收但无法正常蓄水和供水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只看资料不实地核验、现场验收走过场、违规自行验收、搞利益验收、对质量问题忽略不计降低标准验收,验收鉴定书不规范、印发不及时,以及施工、监理、检测、资金监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利益勾连、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监督管护方面。重点整治在工程审批、建设、运行管护环节中监督不到位、管护不到位的“纸上监管”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在工程审批、建设时是否存在走形式、走过场审批监管,只签字不把关、只挂名不履职,对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偷工减料等违纪违规行为不管不察;农村供水工程是否落实了产权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管护制度、划定了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村社是否履行了管理责任,是否对水源水、出厂水进行定期检测,加药、净化、消毒、定期清洗等操作是否规范,水质是否达标等问题。整治村社、供水企业在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上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运行管护走过场的问题。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8个月,即2023年5月至12月。分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中旬)。制定并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问题起底阶段(5月15日至5月30日)。以村(居)为单位,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安全饮水、集中供水、水库、山坪塘、泵站、提灌站、水渠等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三)问题整治阶段(6月1日一10月30日)。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重点督办”的工作思路,对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要立即规范管理、补齐资料、落实管护制度和责任人;对部分供水工程建后停运、无水可供等问题,要因地制宜采取管网延伸、水源置换等方式进行整改;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把关不严的作风问题,要健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问责,对截留挪用、套取资金和项目建设存在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将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质量安全资金进行鉴定审查并分工程制定整改措施,进行重点督办,对查证属实的质量安全检测造假、纸上验收、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整治到位。
(四)整改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对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进行定点通报。
四、整治要求
(一)逗硬落实责任。镇成立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组,负责督导、指导镇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对问题排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分村或分工程整改方案的审核、对整改任务完成的认定;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承担本辖区管理的安全饮水、集中供水、水库、山坪塘、水池、泵站、提灌站、水渠等工程问题排查与整改职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坚持“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的原则,严格落实“锁定清理对象,确保项目一个不漏,明确清理内容,真正摸准项目实情;逐级审核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工作要求,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安全饮水、集中供水、水库、山坪塘、水池、泵站、提灌站、水渠等工程,一个一个地查、一项一项地过、一事一事地问,不遮掩,不隐瞒,不留死角,对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坚持即查即整;对不能立即整改、历史遗留等问题,要挂牌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做到问题整改清零。
(三)定期调度考评。建立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和定期调度制度,每月推进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现场对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点评。
(四)强化跟踪问效。按月调度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一批,约谈一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持续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得到落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