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社会救助工作年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救助政策,落实年审制度,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民规〔2022〕2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2〕1号)、《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年审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程序严谨、对象准确、管理规范。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步骤,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组织人员对在册保障家庭进行定期核查。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
在年审过程中,核定保障成员救助情况,逐户填写入户调查表,必要资料收集,公示公告及系统录入、资料归档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对所有在保低保对象开展全面复核、精准识别、动态清理,切实提高低保等保障对象的准确性、精准度。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发生。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违规享受低保的;二是死亡、监狱内服刑仍享受低保的;三是低保共同家庭生活成员收入和财产超过低保标准仍在册享受的对象;
(二)认真排查重点人群。一是排查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执行情况。对纳入近亲属备案登记的低保家庭逐一核查,建立台账,从工作机制上杜绝“人情保”“关系户”现象发生。二是全面核实低保兜底人员保障情况。聚焦未纳入低保的脱贫户、监测户、重残等重点人群,开展入户走访、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线下比对等,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防止“脱保”“漏保”现象出现。
三、年审工作流程
为切实按照年审工作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扎实开展社会救助核查登记工作,2023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上旬)。
镇民政组织召开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动员会议,学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特困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低收入动态监测、临时救助、困境儿童政策等相关业务。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村民会议、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并将在册保障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核查登记阶段(3月中旬-4月上旬)。
(一)成立核查组。依村、社区为单位成立社会救助年审核查组,对辖区救助对象逐户开展年审。核查组人员至少3人,由各村(社区)挂联领导、各村(社区)书记、驻村干部、村(社区)负责民政工作人员组成。
(二)走访调查。核查采取逐户走访的方式进行,核查人员核查过程中逐户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入户调查表》,详细填写调查情况、调查结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调查结论要注明是否符合救助情况,是否给予继续救助保障,并由调查小组成员签字。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告知书》,告知后予以清退。
(三)民主评议。不能给出明确结论的经民主评议审定(由镇牵头,依村、社区为单位集中组织一次),并对最终评议结果进行7天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民政工作人员将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评议不通过的,按程序予以清退。
(四)张榜公示。
各村对年审名单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的过程,依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清退。
第三阶段:整理汇总阶段(4月中旬)。
镇民政人员对各村、社区社会救助年审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将年审资料整理、统计、装订成册并留档备查。同时,及时完善社会救助系统、各类证件年审记录、档案年审记录。对仍然存在争议的在保家庭经民主评议审核确定,并留存会议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要充分发挥年审监督作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各项业务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救助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要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年审登记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严肃纪律,督查落实。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年审登记要求,认真开展核查登记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严禁在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等现象。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
以此次社会救助年审核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救助动态管理工作,完善管理机制,推进我镇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2023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2.2023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核查小组
附件1
2023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副 组 长:黄 平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挂联诸葛寨村
王 一 党委副书记、挂联红旗村
陈 行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挂联金星村
王智敏 宣传政法委员、 挂联建新村
余定云 组织统战委员、 人大副主席、 挂联侯家坡村、中岭村
杨 方 副镇长、挂联向家坡村
何小燕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挂联九青村
沈仕东 一级主任科员、联系洛坪社区
吴海平 一级主任科员、工会主席、联系沙河社区
方 鹏 二级主任科员、联系将营村
熊正蓉 保留副科级待遇干部、联系天桥村
成 员:杨小琴 党建办公室主任
赵婉竹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朱 禹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人
邓华林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杜 斌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李明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岳臣相 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龙志平 财政所长
徐 毓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彭小福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包苾力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各村(社区)驻村(社区)干部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宣讲,各村(社区)联村领导协调解决年审工作问题及矛盾,督促各村(社区)年审工作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顺利完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社会事务办,彭小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包苾力同志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附件2
2023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核查小组
成 员:赵婉竹、社区两委干部
成 员:周 俊、尤 红、村两委干部
成 员:徐卫平、赵 正、村两委干部
成 员:刘 敏、杨 涛、村两委干部
负责做好各辖区2023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核查,做好救助对象精准把控,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