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根据公租房租赁补贴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4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底
二、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的社区。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
1.具有房源所在地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
2.本地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现阶段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
4.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房源所在地户籍,且实际居住;
2.本地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4.家庭所购买的唯一非经营性汽车价值低于人民币8万元(车辆价值认定以购车发票或车辆购置税票为依据);
5.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2.申请时在房源所在地工作未满5年,无自有住房;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4.符合本项一、二项的自主创业者(凭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申请地城区(镇)范围无住房或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在房源所在地实际居住,无自有住房;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4.申请人及配偶在就业所在地未享受单位住房(集体宿舍)。
四、申请资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住房、收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资料;
3.租赁合同或协议;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发放标准
按家庭人均住房10平方米的面积给予补助,集州街道办和公山镇5元/㎡/人/月,其他建制镇4.5元/㎡/人/月。
六、发放范围
全县所有建制镇符合条件的家庭。
七、发放程序
(一)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经辖区人民政府复审后,报送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
(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会同房管、车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发放。
八、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本次申请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凡不如实提供、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