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年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4-05-16 10:52 来源: 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根据公租房租赁补贴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4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底

二、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的社区。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

1.具有房源所在地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

2.本地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现阶段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

4.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房源所在地户籍,且实际居住;

2.本地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4.家庭所购买的唯一非经营性汽车价值低于人民币8万元(车辆价值认定以购车发票或车辆购置税票为依据);

5.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2.申请时在房源所在地工作未满5年,无自有住房;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4.符合本项一、二的自主创业者(凭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申请地城区(镇)范围无住房或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在房源所在地实际居住,无自有住房;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4.申请人及配偶在就业所在地未享受单位住房(集体宿舍)。

四、申请资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住房、收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资料;

3.租赁合同或协议;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发放标准

按家庭人均住房10平方米的面积给予补助,集州街道办和公山镇5///月,其他建制镇4.5///月。

、发放范围

全县所有建制镇符合条件的家庭。

、发放程序

()申请人向住地所在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社区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经辖区人民政府复审后,报送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

()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会同房管、车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发放

、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本次申请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凡不如实提供、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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