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3-22 11:14 来源: 中共南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南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抓好方案及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

3、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审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

4、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负责全县各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统筹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6、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工作。

7、承担机构编制领域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监督评估工作,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二、2024年主要工作

(一)统筹推进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围绕中央、省、市党政机构改革要求,全面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不断优化社会工作、乡村振兴等机构设置,厘清部门间交叉职能职责,合理配置人员编制,修订完善“三定”规定和人员划转转隶。

(二)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编制保障。做深做实县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理顺农业、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责关系。

(三)聚焦全县中心做好服务保障。持续做好支持文旅新区建设机构编制保障工作,配合市委、市委编委优化完善文旅新区体制机制工作。做好做实两项改革、法治政府建设、人才先行区创建、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创建等重点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中共南江县委编办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中共南江县委编办为中共南江县委工作部门,下科级,设综合股、机构编制管理股、监督检查股和机构赋码管理股等4个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2个:南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南江县机构编制信息管理中心。核定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9名,2024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17人。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南江县委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967870.56元,其中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8,917.56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2967870.56元,比上年减少129397.6元,减少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指标变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7870.56元,占总收入92.59%,项目收入220000元,占总收入7.41%。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2967870.56元,比上年减少129397.60元,减少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指标变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7870.56元,占总收入92.59%,项目收入220000元,占总收入7.41%。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67870.56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9397.60元,主要原因“上年结余结转”指标变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8953.00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8,917.56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5443.56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3499.00元、卫生健康支出139664.00元、农林水支出2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99264.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67870.56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06080.00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晋升及工资调标。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5443.56元,占比79.8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3499.00元,占比8.6%;卫生健康支出139664.00元,占比4.74%;农林水支出20000.00元,占比:0.67%;住房保障支出199264.00元,占比6.1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2417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公务交通补贴、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31273.56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52087.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12.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补助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5428.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4236.00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缴纳事业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派驻人员日常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99264.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47870.56元,其中:人员经费2494130.5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用经费25374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等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2024年运转类项目支出20000.00元,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相关费用。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

2024年特定目标类支出200000.00元,全部为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的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主要包含机关及群团社会统一信用赋码、中文域名运行和机构编制实名制核查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00元,2024年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3740.00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77%,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预算口径上的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暂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我单位实无公务用车。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我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220000.00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00000.00元。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中共南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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