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

2023-12-29 13:48 来源: 行政审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9号)要求,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2.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聚焦具体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3.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监管薄弱环节,加快完善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

4.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风险特点,加强信息技术运用,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三)主要目标。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目标任务

(一)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根据《巴中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在部分行业领域,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编制《南江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见附件),2023年12月底前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变动调整情况及工作实际,需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由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初审和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核确认后公布。

(二)分事项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2023年12月底前分事项统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经与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审定后报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要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并报县推进办备案。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新兴产业和存在部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县司法局要结合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三)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技术,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时段动态监管,减少监管盲区。2023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完善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丰富监管资源数据库,推进监管数据互通共享。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充分利用跨部门联合监管预警模块,及早发现和快速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预警信息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协同处置,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

(四)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县司法局牵头于2023年12月底前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各行业牵头的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底前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分类制定合规经营指南(即“一业一册”),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要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试点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全面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形成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三、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

(一)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重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和需联合会商的重大事项。各 重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二)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各部门(单位)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制定监管政策,做好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企业宁静日”等现有监管政策的深度融合与衔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并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对发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

四、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持续加大监管保障能力,定期研究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构建高效协同运行机制,确保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

(二)提升监管水平。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需要,县级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

(三)强化效能评价。县推进协调办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目标评价体系,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跨部门监管经验做法,加强信息宣传推广,切实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质效。


附件:南江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

南江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doc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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