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函

2023-07-10 15:34


县内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函告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继续按照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文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二、继续按照川发改价格〔2022〕416号文件要求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川发改价格〔2022〕468号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各自收费项目清单,并将收费清单在企业营业场所、收费大厅(室)、门户网站常态化公开公示,对变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及时更新。

三、各企业务必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做好供气、供水、供电安装收费政策耐心细致的解释,并严格按照川发改价格2019〕469号、川发改价格2021〕354号、川发改价格2022〕416号文件规定执行;供电企业要开展对工商业用户的用电市场化交易指导服务,帮助制定用能优化方案,提高电能利用效益,降低购电成本。

四、各企业务必加强信息反馈,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落实执行情况。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县发改、市场监管、住建、水利、经信等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此函。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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