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示

2018-12-19 17:33 来源: 南江县财政局 作者:县财政局
  根据《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巴财综〔2017〕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综〔2016〕36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现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公示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收)

  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渔业船舶登记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农机监理费、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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