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2021-10-29 10:59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1〕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财税〔2021〕7号 南江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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