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
2012-11-30 17:05 来源: 南江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南江县政府办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南江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南江县电子政务中心(通讯地址:四川省南江县朝阳新区光雾山大道党政中心四楼电子政务中心;联系电话:0827-8221339;传真:0827-8222761;邮箱:njxfb@163.com),县政府各组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受理机构为其单位办公室。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下载,也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规范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并对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 递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应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应正式登记受理。
相关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受理单位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主要受理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保密审查。南江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不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信息,应由受理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再按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予以公开。凡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或事实重大,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机关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保密单位联席会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再按依申请公开程序予以公开。不属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予以说明,作好解释工作。
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下载,也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规范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并对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 递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应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应正式登记受理。
相关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受理单位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主要受理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保密审查。南江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不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信息,应由受理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再按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予以公开。凡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或事实重大,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机关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保密单位联席会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再按依申请公开程序予以公开。不属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予以说明,作好解释工作。
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 代 码 | ||||||||
联系人 姓 名 | 联系人 电 话 |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 用 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是否申请 费用减免 | □申请(请随表格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
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 ||||||||
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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