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2024-03-25 16:41 来源: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何雨燕,女,汉族,197712月出生,大专文化,无党派,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石勇,男,汉族,196911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党组成员、副局长抽借县城市建设项目攻坚团队征拆工作组

肖伟,男,汉族,19848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容秩序执法行政诉讼、政策法规(含深化改革、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新闻发布依法治县、放管服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河长制、创文创卫、疫情防控、卫生健康、智慧城市、乡村振兴、垃圾分类、禁毒、供销、气象等工作。分管环境卫生管理所、政策法规股、数字城管中心。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邱坤,男,汉族,19735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领域执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扬尘治理等工作。分管办案中心、县公安局警务协作大队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清山,男,汉族,19871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党组成员、巡查中心主任主持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巡查中心工作。负责城乡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基层治理、资产管理、督办考核、外宣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后勤、财务审计、政务公开、人才科技、统计调查。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执法装备股、局工会、执法监督股。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谢瑕,女,汉族,19868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建工作,主持局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公开议提案办理、巡察整改、驻村工作、统战、残疾、双拥、老龄和青、妇、群、团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机关纪委办、机关支部、环卫所支部、城区中队支部。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哲,男,汉族,199011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党组成员,联系行政审批、信访维稳、营商环境、扫黑除恶、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综治防邪等工作。分管信访股,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东执法中队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康文,男,汉族,19909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西执法中队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董婷,女,汉族,1994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抽调至县项目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攻坚团队。

阳俊峰,男,汉族,19885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挂职),协助郑哲同志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东执法中队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分工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应急处突、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工作。

局领导外出时,实行去向报备(批)和工作AB岗制度肖伟同志与邱坤同志互为AB岗,杨清山同志与谢瑕同志互为AB,郑哲同志与阳俊峰同志互为AB,康文同志与郑哲同志互为AB岗。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占道经营、占道堆码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行为的查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对违规倾倒垃圾(含建筑垃圾)、排放污水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依法拆除在临街两侧和公共场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城乡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城乡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园林绿地,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存在侵占和损坏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路及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九)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乡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市政设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监督和竣工验收。

(十)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各乡镇(街道)实施监督考核。

(十一)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相关部门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以及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案件涉及的信访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检查、巡查整改、举报投诉、信访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当事人有关行为进行劝导和整改、调查取证,对不按要求整改且符合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交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执法工作。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责令改正和拆除;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4.五大领域外的其他执法职责成熟一项纳入一项,逐步进行整合。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信访、环保、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保密、信息、新闻宣传、创建、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的编制、干部任免调配、离退休手续办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事和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系统干部职工法律培训。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法制审核、听证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执法争议和行政调解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使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管辖领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系。指导各乡镇(街道)、直属单位、派驻机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和管理。牵头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负责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年度检查计划并实施。负责对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上级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指导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等工作。负责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协管员)工作绩效、队容风纪、岗位履职情况。负责协调跨区域、跨领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协助做好目标考核工作。

(四)信访股。负责综合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线索的发现收集、信息处理。负责各类投诉、举报、上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的登记、交办、督办工作。负责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应急处置。负责群众信访问题的接待、受理、协调等工作。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巡查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贯彻执行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编制财政经费预决算;负责财务和统计工作;参与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招投标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核查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派驻机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纳及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案件罚没款的收缴、罚缴分离及罚没票据的管理。负责罚没物资处理。负责编制执法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报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六)执法装备股。负责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的集中采购、配发管理工作;负责保障物资供应和车辆维修监管。承担防汛防涝抗雪物资设备的采购、储备、征集、调拨和配发等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参与基建项目会审、报批工作。

二、派出机构设置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城区中队(管辖集州街道、公山镇)、长赤中队(管辖长赤镇、云顶镇、红光镇、天池镇、侯家镇)、正直中队(管辖和平镇、正直镇、双流镇)、沙河中队(管辖沙河镇、赤溪镇、高塔镇、元潭镇、团结乡、下两镇、八庙镇、高桥镇)、大河中队(管辖大河镇、石滩镇、仁和镇、兴马镇、关门镇、赶场镇、关路镇)、桥亭中队(管辖桥亭镇、关坝镇、杨坝镇、坪河镇、贵民镇)。

三、所属事业单位

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县光雾山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代管单位

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巡查中心。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

联系电话:0827—8269373

办公时间:夏季:9:00—12:0014:00—18:00

          冬季:9:0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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