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转发《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现将《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7月20日报送我局,逾期不报我局将会同目标办纳入年度考核。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9日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垃圾处理)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25%,各县(区)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以实施《巴中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工作方案(2021—2023年)》为抓手,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补齐弱项短板,持续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二)深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按照片区治理理念,
以行政村和涉及镇镇区为主体开展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引领
推动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当地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探索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支持易腐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处理,减少外运频次和处理量,实现垃圾清运和终端处理成本“双减”目标。
(三)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分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联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垃圾治理成本,合理制定农户、企业、商铺、摊位等经营性单位收费标准,努力构建“合理付费、政府统筹、适当补贴”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降低财政负担。
(四)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营运,建立系统化、专业化、市场化运维管护机制。加快城乡环卫、收运、处置网络有效融合,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收运、有效处理、治理得当,着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不足、保洁质量差、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杜绝“爆桶”,随意丢弃、掩埋、焚烧生活垃圾现象,全面遏制形成新的非正规
垃圾堆放点。
(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常态化审计监督和日常工作调度,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反映治理现状,找准薄弱环节,查摆突出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和整改销号等制度,推动各地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强化督促指导,推进工作落地落实,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巩固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继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六)加大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力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亮点和先进案例宣传报道,做好工作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市推广。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商共治”的治理体系,努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推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该项工作推进有力有序有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细化年度目标及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分析研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落实到人,加强日常工作调度,确保每项任务有措施、每件工作有人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促落实。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导机制,市局将采取暗访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每季度对各县(区)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开展常态检查,每月对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督导乡镇落实专人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日常巡查,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2023年巴中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评价表(试行)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2023年巴中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评价表(试行)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评价依据 |
1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 处置体系建设 |
50 |
全市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得50分, 未达到不得分。 |
1.2023年住建部村镇统计年报; 2.调度数据; 3.实地调研、抽查、暗访。 |
2 |
日常运营管理 |
10 |
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良好得10分。若存在被国家部委、省级部门通报批评,“国务院互联网+平台随手拍”和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审计监督、暗访、抽查反馈负面问题,各类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生活垃圾治理不及时发生生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各类通报; 2.实地调研、抽查、暗访。 3.媒体曝光; 4.其他市局反馈。 |
3 |
农村生活垃圾 项目建设 |
10 |
三推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得10分,未按计划开竣工一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
1.三推项目系统调度数据; 2.各县(区)三推评估报告; 3.实地调研、抽查、暗访。 |
4 |
日常工作调度 |
10 |
各类资料、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符合逻辑的得10分;报送逾期、敷衍、质量低,年终考评酌情扣减。 |
1.日常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2.调度数据填报情况等。 |
5 |
垃圾分类及资源化 利用 |
5 |
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行政村覆盖率达到25%的得5 分, 未达到不得分。 |
1.调度数据: 2.实地调研、抽查、暗访。 |
6 |
建立垃圾收费模式 |
15 |
县(区)建立了垃圾收费制度的得15分,未达到不得分。 |
1.调度数据; 2.实地调研、抽查、暗访。 |
7 |
推广宣传典型治理 模式 |
加分项 |
县(区)建立了垃圾收费制度的得15分,未达到不得分。 |
1.年度自评报告: 2.各类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