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偿还强盛公司民事赔偿借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职能。我局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各乡(镇)实施监督考核。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2003年原建设局同强盛公司签订了《南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及经营协议书》,约定经营期限21年。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12日与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南江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项目合作协议》焚烧处理垃圾。2017年,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1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南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关闭工作方案》,决定关闭强盛公司修建的垃圾处理场,强盛公司对关闭垃圾处理场补偿不服提起诉讼,经南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1922民初2301号判决,由原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赔付强盛公司1477.2924万元。经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及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同意由鼎丰国投公司暂借县城管局1477.2924万元,专项用于南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关闭补偿,截至目前,鼎丰国投公司暂借我局900万元用于垃圾处理场关闭补偿,按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已到期,应予以偿还的鼎丰国投。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该资金用于偿还鼎丰国投借款900万元。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借款协议,现借款已到期,应予以偿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关闭,造成强盛公司损失,经法院判决,由我局予以赔偿。因我局无资金,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由鼎丰国投公司暂借我局,截至目前,鼎丰公司已暂借我局资金900万元,现根据借款协议,应予以偿还本金。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政府良好信用,切实履行借款协议。
3.申报目标合理可行,提高政府信誉。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南财建追【2022】65号追加单下达我局偿还强盛公司民事赔偿借款900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南财建追【2022】65号下达资金900万元。
2.资金到位。截至评价时点,实际资金到位9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截至评价时点,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到位,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通过借款偿还部分强盛公司民事赔偿款,化解了社会矛盾,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二)项目管理情况。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程序支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借款合同,确保专款专用。
四、目标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借款900万元,分批次支付强盛公司生活垃圾处理厂关闭补偿费。
2.时效指标:借款协议一年
3.社会效益指标: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政府信誉。
4.生态效益指标:关闭强盛生活垃圾处理厂,利用水泥窑采取新的垃圾处理方式,减少了裸堆、焚烧,对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5.可持续影响指标: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改善人居环境。
五、评价结论
该项目开展、质量考评、资金管控等措施到位,政策执行良好,费用支出都按照预算规定执行。该项目总投资900万元,截至目前支付资金900万元,不仅缓解财政资金压力,而且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序化解矛盾,有效预防生态环境的安全隐患。总体评价为优。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