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9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2022-09-16 16:54
巴中市行政处罚(法人)信用信息公示表 | ||||||||||||||||||||||||||||||
填报单位: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康文 联系电话:0827-8269373 | ||||||||||||||||||||||||||||||
必填项,填写个体工商户,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 | 必填项。根据相对人所属类别填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两个类别中的一个 | 必填项,如个体工商户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17个0加X代替 | 当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7个0加X代替时,此项为选填项。 | 必填项 |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 必填项,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 必填项,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 必填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 必填项。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XX。 |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 处罚类别为罚款时则此项为必填项,需填写罚款的具体金额数字,格式用文本格式。 | 处罚类别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此项为必填项(注:如果仅没收物品,填写0),需填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具体金额数字,用文本格式。 | 处罚类别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时为必填项,填写暂扣或吊销的证照名称及证照编号 | 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的截止日期,格式为 YYYY/MM/DD,2099/12/31 的含义为长期 | 选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在网上公示的截止日期,格式为 YYYY/MM/DD,2099/12/31 的含义为长期。 | 必填项,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全称,例如:“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行政处罚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全称 | 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赵德尧 | 自然人 | 身份证 | 5130261956****0670 | 南综执法罚〔2022〕46号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赵德尧在2022年8月17日处理南江县第四中学校区内化粪池时由于抽粪管道破裂两次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网,导致污水直排至河道造成河水污染,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罚款 | 处罚款 | 3 | 2022年8月31日 |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3722MB18521253 |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3722MB185212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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