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提升实施方案

2022-08-09 15:36 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指导和规范南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GB/T19095-2019、《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标准,以及《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巴中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市、县各级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节约用资源,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行动,为我县“生态立县、文旅强县、和美善治、同步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迎接巴中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暨南江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指标为目标,结合2022年6月全市垃圾分类流动现场会筹备和市对县目标考核指标,确保到2022年6月底,全县城区和中心镇垃圾分类覆盖率≥45%,到2022年底,全县城区和中心镇垃圾分类覆盖率≥50%。

三、责任分工

(一)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推进全县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全覆盖,负责在朝阳社区、红塔社区投放多功能带广告四分类垃圾箱350个;在县城区南江印象小区、天悦湾小区、县委小区、红塔小学等投放垃圾分类驿站30个;负责引进企业在桥亭、沙河、长赤、正直街道每间隔300米投放多功能带广告的四分类垃圾箱100个,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三)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及指导设施设备的规格,规范摆放工作(办公区域每栋、每层投放一组三分类垃圾箱)。

(四)由县教科体局负责推进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在城区32所学校设置四分类垃圾投放驿站;在红塔小学打造一个高标准示范点位,编排一个垃圾分类宣传节目;负责县城区所有学校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五)由县住建局负责对正在改造及今后改造的老旧小区垃圾分类亭的规划、配套、安装。2022年5月底前在南磷路红光花园、春场坝邮政小区、大唐坝上城小区、西佛山西佛佳禾小区、朝阳蓝水湾小区根据常住人口和面积大小投放2至4个垃圾分类亭。

(六)由桥亭镇(桥亭村236户)、沙河镇(诸葛寨村880户)、正直镇(荆江村678户)、长赤镇(龙泉村983户)负责垃圾分类示范村的户分类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

(七)由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 

四、工作要求

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1.围绕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立足回应社会关切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实施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回收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崇尚自然简约的生活方式,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培养积极向上向善的良好风尚

2.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短信平台、微信群等宣传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介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3.建立健全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组建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5月15日前,全面完成垃圾分类桶和收集点设置。

(三)督查督办、逗硬考核

1.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县目标绩效办进行专项督查,对未完成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3.对在本次垃圾分类专项提升实施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南江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暨市对县目标考核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并加倍扣除年终目标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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