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流程

2020-07-29 17:08 来源: 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  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  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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