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交通运输局招投标活动投诉指南

2024-04-12 13:35 来源: 交通局

受理部门:南江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蒋勇电话:0827-8861596、0827-8222731,邮箱:17278803@qq.com。

三、投诉时限要求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法应先提出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应在异议答复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四、投诉要件: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等;

(二)明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诉处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

对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异议处理、答复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处理流程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局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