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4-04-22 11:45 来源: 南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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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的通知》(巴财资环202341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激励约束资金如数(详见附表),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支出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10302 水体”。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请接通知后,按照《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治理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二、加强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要求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送南江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要专账核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1.2023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分配表.docx

2.2023年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022年度水生态环境质量激励约束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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