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4-04-09 16:54 来源: 县教科体局行政审批股

各民办学校:

为依法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与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县教科体局批准设立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但要参加数据统计和结果公布。

二、年检内容

(一)党的建设

1.办学方向;

2.党组织建设;

3.作用发挥;

4.保障机制;

5.思政德育工作。

(二)办学条件

1.举办者投入;

2.师资队伍;

3.基本条件;

4.办学地址。

(三)依法治校

1.学校名称;

2.证件情况(分类登记);

3.学校章程;

4.举办者资质及变更;

5.校长资质及履职;

6.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

7.决策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

8.监督机构人员构成与履职;

9.其他组织;

10.处罚惩戒情况。

(四)财务资产管理

1.制度建设;

2.收费管理;

3.会计核算;

4.财务管理;

5.资产管理。

(五)办学行为

1.师德师风;

2.招生管理;

3.教学管理;

4.安全管理。

(六)师生权益

1.教师权益;

2.学生权益。

三、年检工作安排

(一)方式

采取自查和县教科体局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学校自查,再由县教科体局逐一审查年检材料和实地检查。

(二)步骤

1.学校自查整改(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30日)。各学校要认真对照《南江县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各项工作要求进行自查。

2.县教科体局审查并反馈年检结果(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根据有关规定,对参检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核实情况,综合确定民办学校2023年度的年检结论。

各民办学校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年检资料报送南江县政务大厅教科体窗口,由教科体局组织审核并反馈意见。年检存在问题的学校要按照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逾期不报的视为2023年度年检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教科体局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1)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或开展党的工作,办学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

(2)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的;

(3)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被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4)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

(5)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增加办学层次、变更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擅自与外地市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并对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

(6)不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配备使用校车的;

(7)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资本提前或变相撤出的,指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的;

(8)违法违规招生的;

(9)未规范聘请符合资质外籍教师的;

(10)对于学员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

(11)发布虚假广告、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已无学生在读,未正常办学;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实地检查。在年检过程中,县教科体局将组织人员对民办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材料审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4.公告。2024年6月30日前,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年检情况。

四、报送材料

(1)学校自查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附件2);

(2)《南江县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附件3),并报齐报告书内所需要的各类附件;

(3)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4)2023年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

(5)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民办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7)其他有关材料及补充说明材料。

民办学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要加盖学校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结论运用

(一)结果确认

年检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学校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应当向县教科体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6个月。

(二)落实整改

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科体局责令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

六、有关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按照年检工作要求,真实、准确填报数据,及时报送年检资料。逾期不参加年检,年检视为不合格。

2.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事实,一经查实,当年年检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未达标的,年检不合格,年检结论为不合格者,将按照相关要求,吊销办学许可证。

3.年检联系电话:0827-8101100。


附件:1.南江县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2.XXX学校自查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3.南江县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

      4.南江县民办学校2023年度基本情况登记表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南江县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doc
附件2 XX学校自查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doc
附件3 南江县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doc
附件4 南江县民办学校2023年度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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