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

2023-10-26 13:22 来源: 教育股

    一、县长(分管副县长):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长(分管副县长)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率达到100%。

二、县教科体局局长: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与校长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畅通就学渠道;分析辍学主要原因,研究应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出现辍学现象或辍学劝返工作不力的校长和教师,依法严肃处理。

三、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依法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指导村委会(社区)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家庭子女、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组织动员辍学生复学,经组织动员仍不返校复学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批评,并下达《限期返校通知书》,依法敦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对限期仍不送子女返校的,会同公安部门强制执行。

四、村长(居委会主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五、校长:负责组织对家长开展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协助乡镇、村委会(社区)干部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清理,建立辍学学生台账,发现辍学应及时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达《劝返复学通知书》,并向县教科体局报告,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做好辍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对劝返不回的学生和去向不明的学生,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县教科体局报告。

六、学生家长:负责履行监护职责,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与学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配合学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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