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6-15 11:18

南府办〔2023〕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南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南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实施投资促进提升年暨营商环境优化年“双年行动”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建设“两地三县一城”,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南江篇章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不公平、不诚信、不高效、不正当等问题,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强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督查办公室,开展“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整治一批政策兑现优亲厚友、滥用自由裁量权、承诺兑现不到位、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等典型问题。〔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开展“制惠贷”试点,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足额兑现“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符合贴息条件的低利率贷款贴息资金。推动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免等国家财税政策,将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至20%。做实惠企政策专门窗口,推动惠企政策资金“一窗兑现”。开展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建立政务热线助企业服务联动机制,对涉企问题单独提取、快速反馈,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核查。严格落实《巴中市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三十五条措施》,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跨域通办。加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依托“12345”“12315”等平台渠道,及时处理回应涉及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清理,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强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主动兑现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标的,确保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格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督促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无分歧欠款信息及时公示。按季度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打击虚报还款金额、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增设额外还款条件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完善还款金额报送、还款凭证提交等管理制度。〔县发改局、县法院、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五)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在国家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基础上,全面完成事项情形化改造。有序推进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持续开展中介服务事项专项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巴中市网上中介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机制一流程一系统”,强化分级协调、优化并联办理,落实好重大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推动竣工储备项目接续早投、新建项目早开快投、在建项目快建多投、项目投产达效。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数据共享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质量,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厅、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政务(便民)服务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强化作风效能建设,重点整治乡镇(街道)尤其是被撤乡镇便民服务“中梗阻”、企业群众办事“不便利”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受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本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且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各部门(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场所,原则上整合并入本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实现多点可办。〔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扎实推进“政务服务+N”多点代办。持续深化“巴中跑团南江红色便民代办”政务(便民)服务无偿代办机制,积极推进代办事项进驻“巴中跑团”代办服务平台,实现代办申请、服务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持续深化“政务服务+N”改革,在深化巩固“政务服务+邮政”“政务服务+移动”改革基础上,探索将政务服务窗口向金融、商超、工业园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延伸,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代办网点广泛布局,为企业群众办事增添便利。同时,将全县政务服务场所(窗口)标注到百度、高德等地图之上,绘制政务服务热力图,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图统揽、一键查询”。〔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基层扩权赋能。深入开展基层群众办事需求摸底调查和乡镇(街道)承接下放事项能力论证,按照“便民利民、高频急需”原则,年内出台《南江县委托乡镇(街道)行使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切实将群众办理频次高、基层现实需要且真正接得住、办得好的县级行权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委托或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十一)提升“一网通办”质效。加快“天府通办”南江分站点建设工作,实现100个高频应用“掌上办”,推动100个事项实现“市域通办”。推出100个“秒批秒办”事项、100个“一证一照办”事项、50个“零材料办”事项、50个“省内通办”事项。〔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推动国家13项“一件事”和省市县自行拓展的“一件事”从“可办”向“好办”转变,加快推动业务深度协同、系统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应用,严格按照办事指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大幅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逐步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中重要阶段的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整合归并部门政务数据交换通道,推动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推动共享开放平台信创适配,持续解决“二次录入”问题。建立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健全数据返回机制,开展“数据回家”行动,构建供需对接、共享服务、异议处理、应用推广和精准授权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数据高效共享。〔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与全省同步实现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梳理公布《南江县电子证照互通互认清单(第一批)》,完成本地本部门相关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配置,逐一明确电子证照亮证场景。进一步扩大梳理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检查执法等场景的应用范围,推动“无证明城市”创新实践。〔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深化政务服务“川渝通办”“跨省通办”,推动“新生儿出生”“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开办”等高频事项实现跨地区办理。聚焦东西部协作对口城市和我县劳动力输出集中地,积极打造“标准规范、相互授权、异地收件、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两地企业群众办事“异地办理、一次办成”。积极推动川渝跨区域综合监管,畅通跨地区违法线索移送渠道,实现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违法线索互联互通。〔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十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稳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建立赋权事项评估制度,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指导。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在食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日常监管相融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监管工作中的常态 化运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全面推行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积极推行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推广,推动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执法人员、投诉举报等监管数据全面汇聚,加快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强化源头管控,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严厉查处水电气领域乱收费,着重加强售电环节价格监管。始终保持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深入开展“铁拳”“蓝天”“剑网”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力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县推进协调办要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和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落实改革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对接、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十一)完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政务服务“好差评”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满意度测评等机制作用,坚持以企业群众感受为重要标准,探索构建政府评估、社会评估、市场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科学评估体系,全面评估“放管服”改革绩效和营商环境质量,持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十二)严格督导落实。县推进协调办要会同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督查办公室不定期分领域、分层级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工作推进滞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严格执行“两书一函”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探索实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推广改革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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