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4-01 16:52 来源: 南江县乡村振兴局

南江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目前,国、省、市乡村振兴局在2021年机构改革后均未明确“三定方案”,现阶段仍沿用原扶贫开发局“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新村扶贫、连片扶贫、产业扶贫、科教扶贫、移民扶贫、社会扶贫和特殊类型区域扶贫工作实施,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3.承担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县扶贫开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监测、统计工作。

4.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和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5.制订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生态移民、大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6.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有关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8.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库移民工作已于2021年9月整体划转至县水利局。

二、2024年主要工作要点

一是持续提升动态监测帮扶能力。进一步优化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加大网格人员能力培训,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畅通因灾和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识别纳入“绿色通道”,持续开展精准帮扶,坚决防止“漏测失帮”。充分运用好巴中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智慧监测”平台(小程序),畅通风险推送渠道,缩短识别认定时间。落实防返贫监测月巡督导工作制度,集中力量做好集中排查工作。用好用活防返贫风险基金,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体系,压紧压实联系领导、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和监测联系人帮扶责任,落实“1+N”衔接政策。

二是持续提升脱贫群众收入水平。盯紧脱贫群众收入“一低一高”工作要求,落实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五条措施,持续推动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建好用好脱贫人口“劳务输出数据库”,全面落实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政策,统筹东西部协作、万企兴万村、“雨露计划”和以工代赈等渠道,力争年度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规模保持在4.15万人以上。支持脱贫群众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和到户项目等,完善帮扶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用好用活“小额信贷等金融工具支持产业发展。

三是持续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效益。争取到位中省财政衔接资金3亿元,市县级配套资金0.65亿元,实施衔接资金项目120个。加大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后续管理,完善扶贫(帮扶)资产核算、登记、运营、分配和处置等管理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平台“一网通管”。抓好红光镇柏山村和赤溪镇西厢村“扶贫和帮扶资产增效行动”试点,加大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后续管理,在前期经验的基础上,11月底前再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

四是持续脱贫对象内生发展动力。编制重点帮扶村年度实施计划,严格兑现省市县帮扶支持政策,实施“三个一批”村建设,培育创建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4个、省级重点帮扶优秀村2个。深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推进100人以上安置点产业就业帮扶提档升级。

五是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争取浙江东阳帮扶资金3900万元,实施项目14个,聚焦产业、人才、劳务等六大领域,开展全位、多领域、深层次的交流合作;推进教育、医疗、村企结对等力量帮扶,持续开展“山货出山”消费活动,力争年度消费帮扶4500万元以上,打造新一轮浙川东西部协作典范。

六是持续提升和美乡村建设水平。借鉴“千万工程”经验,以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乡村建设行动中期建设任务清单为依托,实施补短计划。提升基层矛盾调解能力,完善“道德银行”激励机制,推进“移风易俗”整治大操大办,开展128个村“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乡村治理试点,建设和谐和顺和美新型乡村和社区。

七是持续提升目标督查指导问效作用。围绕实施“两促进一提升”计划,坚持常态督导,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责任落实、突出节点问效。全力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专项考核取得“四连好”的成绩。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县乡村振兴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4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2人。有下属事业单位2个,未独立核算,分别是南江县互助资金管理中心和南江县扶贫和移民培训中心。

根据职能职责,南江县乡村振兴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群众工作股)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效能建设、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来信来访、绩效考核、机关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工工作。

2.项目管理股

编制扶贫项目规划;负责扶贫项目筛选、立项、申报、争取和计划下达;承担扶贫项目规划、指导、协调、实施、督查、管理工作。

3.社会扶贫股

承担中央、省、市定点帮扶部门的联络、协调、服务、情况反馈和社会扶贫项目引进、协调、管理实施;动员组织机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开发;负责扶贫解困计划下达、督查、检查、考核、考评、验收、总结;负责组织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承办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对外宣传工作。

4.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各类扶贫、移民项目资金统计、监测、管理;并对扶贫、移民工程实施协调、监督、督查、检查、验收、考核、审计、总结和信息反馈。

5.互助资金监管股

负责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的宣传、组织、培训、协调、指导、服务、实施工作;完成扶贫开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22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203.89万元,占比99.07%;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61万元,占比0.93%。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2224.5万元,按支出类别分为:基本支出388.58万元,占17.47%;项目支出1835.93万元,占82.53%。按功能科目分:农林水支出2134.95万元,占比95.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9万元,占比1.7%、卫生健康支出22.1万元,占比1%、住房保障支出29.66万元,占比1.33%。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224.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073.62万元减少849.1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行捐赠资金用于相关项目资金及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预算减少。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22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203.8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6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22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58万元,项目支出1835.93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2024年财政拨款总额2224.5万元,当年拨款2224.5万元,比2024年预算拨款总数3073.62万元减少849.1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行捐赠资金用于相关项目资金及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预算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222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为2224.5万元,按支出类别分为:基本支出388.58万元、项目支出1835.93万元;按功能科目分:农林水支出2134.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6万元。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8.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6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7.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9.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98.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2024年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88.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2.49万元,公用经费36.09万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2024年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用于运转类3.5万元,主要是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2024年财政预算拨款项目用于特定目标类共1832.43万元,其中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经费10万元,老促会工作经费14.5万元,浙川东西部协作工作经费10万元,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及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经费15万元,争取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11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600万元,南江县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60万元,三类人员发展补助资金0.45万元,脱贫村剩余掉边掉角农户搬迁资金2万元。东西部协作项目用于红光镇柏山村葡萄园管护项目10.4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申报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了7.37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南江县扶贫和移民培训中心、南江县互助资金管理中心2家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09万元,与2023年预算35.82万元相比略有上升。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底,本单位所属固定资产总额157.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建物12.8万元,专用设备6万元,通用设备112.74万元,家具25.86万元。本单位无占用公务用车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拨款支出安排。

(四)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没有购买服务支出安排。

(五)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2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835.93万元。分别是: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3.5万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经费10万元,老促会工作经费14.5万元,浙川东西部协作工作经费10万元,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及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经费15万元,争取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11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600万元,南江县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60万元,三类人员发展补助资金0.45万元,脱贫村剩余掉边掉角农户搬迁资金2万元。东西部协作项目用于红光镇柏山村葡萄园管护项目10.48万元。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相关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江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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