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政策清单

2023-06-15 11:03

一、教育保障政策

1.学前教育: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在园幼儿继续享受据实免除保教费政策(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直至学前教育学段结束。省内县外就读的幼儿在就读学校(幼儿园)申请减免。省外就读的幼儿根据就读学校当地政策执行。其他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每生每年减免1000元保教费政策。

申办流程:①享受据实免除保教费政策的,开学免收。②享受减免保教费1000元/生·年的,每学期向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通过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2.义务教育:①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即“三免”。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即“一补”。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及特教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及特教625元/生·年。

申办流程:①学杂费直接免收或少收,教科书和作业本免费提供。②“一补”向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通过后,报县教科体局备案,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3.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①据实免除2020年及以前就


读普通高中并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予以减收);②为就读普通高中并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特困家庭、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按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评定)普通高中助学金;③免除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费(民办学校学生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可以另行收取);④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学校按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评定)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⑤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平均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

申办流程:①普通高中免学费:对脱贫户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开学免收。②普通高中助学金:向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通过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③中职免学费:开学免收。④中职助学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费补助:学生在四川学生资助网申请,就读学校初审,县教科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复审,公示通过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4.普通高校:①对脱贫家庭2016年秋至2020 年秋学期新入学且成功申请学费生活补助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继续给予学费生活费特别资助(学生本人必须在网上进行申请);②入学前户籍在南江县的原脱贫户、监测户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高校学生,可在户籍地申请生源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每学年最高可贷1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可贷16000元。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毕业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申办流程:特别资助: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申请,学校初审、县教科体局、乡村振兴局复审,审核、公示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本人向户籍地的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县贫困学生救助中心)代办点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至指定账户。

5.雨露计划:2019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学生,每生每期补助1500元。

申办流程: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从国家系统中导出信息,分乡镇、分村编制表格,下发至乡镇、行政村(社区),由村级逐一核实学籍、学生是否在读等情况,村级以表册形式“打捆”出具证明(加盖公章),逐级上报至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批后,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6.残疾人教育资助:①残疾大学生:1)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本科的残疾学生,由地方残联第一年每人分别给予助学补贴3000元、5000元,后续在校期间每人每年可申请生活补贴2000元、3000元;(2)残疾人本人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及博士生的,每人可在户籍地残联申请一次性助学补贴10000元。②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1)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本科的,由地方残联第一年每人分别给予助学补贴2000元、3000元,后续在校期间每年可申请生活补贴1000元;(2)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可申请一次性助学补贴5000元。

申办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县残联、财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直发到残疾人本人社保卡。

二、医疗保障政策

7.保费代缴: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每年由市医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公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我市参保当年缴费标准的75%,个人承担25%;已稳定脱贫人口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各年度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资助75%、50%、25%,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8.基本医疗: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其中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申办流程:已脱贫人口参保患者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核实身份信息,签订押证服务协议书、押存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件,不缴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出院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比例实行“一站式”结算。

9.大病救治:大病保险起付线为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巴中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执行,不设封顶线;在全面落实前述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统一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

申办流程:参保患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与基本医保实行“一站式”结算。

10.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仍有自付费用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按70%进行救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进行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贫致贫重病患者按50%给予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特困人员、孤儿按100%,其他救助对象按50%给予倾斜救助。

申办流程:参保患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医疗救助报销的医疗费用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未“一站式”结算的符合医疗救助报销的医疗费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递交申报资料并初审后,报县医保局审定并按规定救助。

11.门诊救助: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分病种实行年度限额结算。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共有25种。其中限额结算标准600元的病种为: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II、III级)、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乙型慢性肝炎、丙型慢性肝炎、丁型慢性肝炎、肺结核;限额结算标准800元的病种为: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含支架植入后和心脏瓣膜手术后抗凝治疗)、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矽肺病II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阿尔茨海默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额结算标准1500元的病种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稳定期(抑郁症、焦虑症、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肝硬化、慢性肾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药物治疗期、慢性肾炎综合征、原发性肾病综合征、IGA肾病)、干燥综合征、慢性骨髓增殖性疾病(含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其治疗费用均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按一种且以最高限额结算标准的门诊疾病实行限额结算。②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共有13种。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或骨髓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肝豆状核变性、儿童苯丙酮尿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胃肠间质瘤GIST、普拉德一威利综合症、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参保城乡居民门诊治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减一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60%。③“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00元/人、糖尿病300元/人,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人。

申办流程:门诊特殊疾病的申办,参保人(或代理人)持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病史资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在南江县门诊慢特病委托认定机构“一窗式”申请办理。经认定符合巴中市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认定的病种目录内药品“一站式”结算。“两病”的申办,参保人经南江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病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12.慢病签约:对在户籍地居住且有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提供基本公卫、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应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①户籍居住地为本地居民;②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慢病患者需要出示门诊或住院诊断病情证明(已经纳入四类慢病管理人员不用出示);③知情自愿接受辖区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管理。

申办流程:户籍地居住且有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知情同意原则下和辖区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按时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卫、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三、住房保障政策

13.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六类人员给予支持。

2022年南江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按照2.5万元/户给予补助;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标准按照1.6044万元/户给予补助。(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省上尚未下达)

1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房标准为人均宅基地占地不超过30平方米,人均综合用地控制在50—70平方米,政策补助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新建安置:补助资金直接抵扣建房款;货币补偿:在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和拆旧复垦后由投资人支付70%,余下30%在项目取得〈节余指标确认函〉后1个月内支付。

15.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享受对象: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数据库中受威胁的农户;补助标准:一般隐患点按照省级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标准执行,一般地区一般户2.5万元/户,一般地区低保户3万元/户。同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1万元/户进行补助。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可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采用分散安置方式的,此项补助资金应直接发放至搬迁户。A类隐患点,按照《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12号)要求,分散安置按照3人(包含3人)以下户5万元/户、3—5人户7万元/户、5人(包含5人)以上户9万元/户执行,集中安置3人(包含3人)以下户6万元/户、3—5人户8万元/户、5人(包含5人)以上户10万元/户执行,集中安置中包含1万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16.受灾群众救助:按以下标准补助受灾地区:①紧急转移安置:对因灾紧急避险、自愿投亲靠友转移安置的群众,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生活补助。②过渡期生活救助:对因灾住房倒损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25元,不超过3个月。③抚慰遇难人员家属: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按每位遇难者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慰问金。④一般损坏住房维修加固:对城乡唯一住房因灾损坏需维修加固给予每户0.5万元的补助。⑤倒塌严损房屋重建:对因灾唯一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需倒房重建的受灾群众给予补助,按户均3.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⑥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根据财政部、应急部核定的需救助人数和中央补助资金,结合地方财力等因素,统筹核定补助额。

申办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申报,审核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受灾群众。

四、社会保障政策

17.农村低保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精神病患者、困境儿童,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低保补助金额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城市低保标准为6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80元/人·月。对已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的稳定性。

申办流程:个人名义申请低保条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低保,申请时,申请人需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纳入低保后,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资金。

18.养老保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缴费困难人员类别的,政府代缴政策不累加享受),所需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政策依据:(川人社发〔2022〕20号)]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6400元[政策依据:(川人社发〔2022〕20号)]等16个档次,缴费年限最低不得少于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当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15元)[政策依据:(川人社发〔2022〕20号)、(人社部发〔2022〕36号)]+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总额÷139 )。

19.高龄津贴:80—89周岁,50元/月·人;90—99周岁,100元/月·人;100周岁以上,500元/月·人。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直接兑现到享受对象社会保障卡上。

20.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女年满58周岁、男年满60周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符合政策生育),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①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②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③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申办流程:申请对象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子女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如是双女户还需提供二孩准生证)、夫妻双方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进行资格审核,资格确认后,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一般是社保卡)直发到对象手中。  

21.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790元;子女死亡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1000元。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②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③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申办流程:申请对象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子女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子女死亡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伤残需要提供残疾证)、夫妻双方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进行资格审核,资格确认后,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一般是社保卡)直发到对象手中。

22.残疾人扶助:有南江县户籍的0-12岁家庭经济困难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脑瘫、孤独症儿童可申请康复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送训补贴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康复救助标准为:康复手术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基本辅具适配中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不超过1万元/人,基本辅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且辅具适配后2年内不重复救助);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4万元/年;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期间,可申请送训补贴,补助标准为300元/月(按康复训练儿童人数,实训时间据实打卡发放)。

特别提醒: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南江县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家庭经济困难,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脱贫户家庭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申办流程:1.对象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直接或通过“开放量服”自助向县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2.对象审核。对明确类型的经济困难家庭,由县残联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由乡镇(街道)出具证明。康复需求由县残联根据残疾类别、诊断证明、适应指征等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必要时由市以上指定机构作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3.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残联告知残疾儿童监护人救助标准范围、定点机构、结算办法。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本地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县残联按程序办理康复救助有关手续,并核发康复救助审批表,同时向市残联备案。残疾儿童凭审批表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确需到非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需经县残联审批同意,同时向市残联备案。康复手术由定点机构协同相关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辅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具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采取“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原则上不超过4年,期满后在定点康复机构指导下在社区或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及时将康复服务情况精准录入“量服”平台。4.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县残联组织审批确定康复救助金额,但不得超过自负费用额度。县残联审批的康复救助经费通过县财政直接支付到定点康复机构。原则上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确因需要到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审核后,通过县财政直接支付到非定点机构。

23.特困人员供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养标准:农村分散特困人员624元/月,农村集中特困人员884元/月。纳入特困后,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资金。

24.困境儿童保障: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机构养育1600元/月、分散供养1200元/月标准落实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散居孤儿标准执行;特困供养儿童18周岁以下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农村按照分散供养624元/月、城镇按照分散供养884元/月,集中供养对象参照城镇标准执行;对其他困境儿童按照城市680元/月、农村480元/月低保标准全额补助并发放100元/月分类调节补助。符合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3.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重病、重残儿童。指因自身患病、残疾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达到《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的儿童;符合大病保险范畴相关规定,达到各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患病儿童。

5.特困供养儿童。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被抚养人实际上无法得到抚养的儿童。

6.贫困家庭儿童。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中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五、生产就业政策

25.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①持续推进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②对集中外出就业的提供“点对点、一站式”运转服务;③引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④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⑤在安置点内合理开发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绿化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区内不能外出、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搬迁劳动力中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从业,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⑥指导有意愿的搬迁户依托“赶街网”“益农社”等电商平台开办网上商店。

26.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合理追加不超过10万元。3年期(含)以内,可续贷展期1次。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年利率不超过5%,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财政不予贴息,贴息和分险的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脱贫攻坚期内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包括展期续贷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3月10日到2025年12月31日按新政策执行。

申办流程:贷款向当地信用社或邮储银行提交申请;贷款贴息由借款人申报;乡镇审核汇总;乡村振兴局审核;县财政协助通过“一卡通”兑现。

27.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申请借款,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

申办流程:满足条件的农户向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借款申请,村两委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公示后,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借款合同,村“两委”将借款申请、借款合同、村级公示审核名单等资料送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乡镇按照资金拨款审批程序将借款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借款到期后,贫困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到基金专户,银行收款凭据交付村“两委”作为该户的还款依据。

28.职业培训: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省内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地方组织脱贫人口在被帮扶地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和生活(交通)费补贴由被帮扶地支付;在被帮扶地之外开展培训的,由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地方支付。支持鼓励有技能的脱贫劳动力参加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四川选拔赛和农民工技能大赛。由定点培训机构先行垫支,支付到个人社保卡。

29.劳务输出交通补贴: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县域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给予每人4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县内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依据:《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35号]

申办流程:1.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资金兑现给脱贫人口本人;2.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兑现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

30.创业扶持: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脱贫地区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

1.脱贫人口创业补贴。①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2.创业孵化基地(县级)。①有合法的资质。负责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运营时间3年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及其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②有固定的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70%。③有专门的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应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3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3人的创业导师团队。④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⑤有扶持的措施。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初创企业和孵化项目,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⑥有明显的效果。近3年,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10户(个),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40人。自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以来,在孵实体(项目)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在孵实体(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80%。市级及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南江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70 号)]

3.创业担保贷款。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南江县域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政策依据: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南江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70 号)]

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南江县域内,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1.就业扶持:公益性岗位补贴,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并给予500元/人·月岗位补贴。拓展就业渠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10%,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建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相关工作。支持个体经营,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个体经营,通过非全日制、季节性、新就业形态等形式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奖补,鼓励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月平均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就业帮扶基地奖补,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人才振兴政策

32.在职培训行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农产品加工人才提能培训,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每年培训10名产业发展规划、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手工艺等方面人才。创新型企业家培育,举办创新型企业家培训,全方位拓展培育对象战略视野、提升战略素质。乡村电商人才培训,对接落实市乡村电商人才培训,每年培训基层电商领域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200人次。

具备条件:1.年满16周岁以上;2.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产业发展;3.申请人向所辖乡镇(街道)提出培训申请,由乡镇(街道)汇总后报送至农业农村局;4.按照培训机构要求按时参加培训;5. 2年内未参加过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6.历次经培训考核合格。

申报流程:1.申请人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参加培训的,可享受全程免费培训;2.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素质农民,颁发高素质农民证书。

33.定向培养行动: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上岗的方式,为基层培养教育卫生、农林水牧渔、文化旅游、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定向培养计划,对符合我市每年发布的急需紧缺专业需求目录,户籍或生源地在我市,在“双一流”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愿毕业后回巴中市域内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单位就业,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大学生,大学学习期间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年的专项资助。

34.人才激励行动:农村致富带头人扶持,每年从集体经济管理人才、高素质农民、农村党员等群体中培养一批在技术推广、市场发展、产业融合、增收致富等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培育,给予税费减免、融资贷款、财政补助、用地扶持等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培育,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示范项目扶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乡村文旅能人,推荐入选一批省级乡村文旅能人。

具备条件:农村致富带头人:1.年满16周岁以上;2.有意愿从事农业产业发展;3.申请人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直接向南江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培训申请;4.按照培训机构要求按时参加培训;5.3年内未参加过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6.经培训考核合格。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2021年5月1日以后在南江县首次创业的巴中籍返乡农民工。所创办的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的放宽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正常经营时间从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计算。投资规模不低于2万元(实际投资)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万元。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返乡农民工创业标准给予补贴,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百万经济实体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培育: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扎根乡村、热爱乡土,长期致力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护传承乡村文化、促进旅游资源开发、繁荣乡村文旅市场,通过发挥一技之长,在促进乡风文明、乡村文旅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等方面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带头人。

申报流程:农村致富带头人:1.申请人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参加培训的,可享受全程免费培训;2.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素质农民,颁发高素质农民证书;3.凭高素质农民证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直接补贴给法人代表。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培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等方式,由村“两委”提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严把人选的政治关和思想品行关,深入人选周边群众,全面了解人选的思想品行,征求当地组织人事、纪检、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专家初评,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市(州)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评审。

 

南江县防止返贫监测政策宣传

 

一、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哪几种类型?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概念是什么?

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省当年监测范围,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省当年监测范围,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本省当年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人群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三、监测对象的认定范围

以户为单位,对监测户纳入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享开支为原则整户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享开支的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宣告失踪人员、服刑人员、现役义务兵、一年以上长期外出人员等不作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

四、有哪些情况是不能识别为监测对象?

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的、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二是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 (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设备的,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

三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是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特需医疗 (美容、正畸等)、高消费等情况。

五是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

六是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

七是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民民主评议认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综合研判,不搞“一刀切”。

五、农户如何自主申报?

答:各级通过上门宣讲、村务公开、信息推送等途径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率,因地制宜拓展便捷的农户自主申报方式。包括向乡村干部或村综合服务站申报、运用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 (12317)、全国防返贫监测手机APP等渠道。书面申请,农户要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并加按手印;不识字的,应将相关内容告知农户,由其委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近亲属代为填写申报,同时加按本人手印。手机APP申请,只针对脱贫户。脱贫户通过手机下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操作手机在系统中申请。电话申请,农户通过拨打12317提出电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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