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2023〕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认真自评,总体自我评价是:财政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预算管理规范可控,资金效益符合预期。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南江县乡村振兴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有办公室(群众工作股、财务室)、项目管理股、社会扶贫股、监督管理股、互助资金管理股等5个职能股室。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扶贫和移民培训中心与互助资金管理中心。
(二)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新村扶贫、连片扶贫、产业扶贫、科教扶贫、移民扶贫、社会扶贫和特殊类型区域扶贫工作实施,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承担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县扶贫开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监测、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和移民工作人员培训。制订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生态移民、大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有关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因国、省、市乡村振兴局在机构调整后均未出台新的《三定方案》,故我局仍沿用原《南江县扶贫开发局三定方案》中规定的相关职能,其中移民安置相关工作已于2021年9月整体移交至南江县水利局)。
(三)人员概况。在职公务员12名,工勤2名,在编在岗事业人员8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全年部门财政资金收入共482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22.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支出410.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8.92万元,公用经费51.85万元。年初预算393.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7.07万元。公用经费36.72万元。
2.项目支出4412.0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170万元,追加及调整预算4242.08万元,主要是工行捐赠资金、小额信贷贴息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工行捐赠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等项目资金。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总额为4822.86万元,主要由基本支出和项目资金支出两部分构成。
1.基本支出410.7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330.34万元。在基本支出上,我局严格执行部门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规定,编足、编实基本支出年度预算,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规定的政策标准进行编制,足额编制人员经费预算,不留缺口。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8万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严格按照部门要求及规定发放,不多发、漏发、少发及不发。等公用经费支出51.85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在公用及项目经费支出上,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根据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单位实际开支水平足额编制。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全年无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的现象,未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个人补助,全年支出基本保障了局机关的正常运转。
2.项目资金支出4412.08万元。其中,2022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及三方评估相关费用6万元,工行捐赠资金用于相关项目1310万元,《新时代脱贫攻坚在四川》专题入编费3万元,脱贫村掉边掉角农户搬迁专项经费10万元,东西部协作项目100万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0.14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20万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28.04万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1100万元,脱贫村剩余掉边掉角农户搬迁项目资金868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900万元,老促会工作经费8.1万元,三类人员产业发展补助资金58.5万元,事业人员奖励金0.3万元。在项目支出上,我局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财务管理,确保专项项目及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的畅通、有序、高效,合理预算、决算制度。有计划地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能达到预期效果。严格使用程序,每一笔支出由领导进行审批,确保资金在使用程序上严谨,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支付公开透明,充分接受监督。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我局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坚决禁止“小金库”等财务管理制度。我局制定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手册》等系列制度,从而使干部自律与制度监管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学习教育与查处惩戒相结合,确保对全体人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落实到位。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我局在预决算编制、绩效目标填报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要求进行填报,项目预算提前做好了细化工作,结余结转按财政要求填报相关表册。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县财政预算编制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根据我局发展需要按时编报,绩效目标据实填报。
1.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认真学习掌握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及时与相关部门核对信息,准确、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2.绩效目标填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核查绩效目标的可行性,保证其填报的完整性。
3.绩效目标过程监控的规范性和长效性。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保证其规范性和长效性。
4.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严谨对待绩效评价,使其能够客观公正地起到引导和督促的作用。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我局无政府性债务。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采购。2022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调整预算200万元,预算执行0万元,预算执行率0%,2022年政府采购流程未完成。
3.三公经费预算使用情况。
(1)“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为2.03万元,比2021年减少1.19万元。
(2)无公务用车维护费。
(3)会议费支出情况:2022年会议费为1.75万元,与2021年1.92万元相比减少了0.17万元。
(4)培训费支出情况:2022年培训费1.6万元,与2021年0.91万元增加了0.69万元。
在“三公”经费使用方面,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了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有效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4.资产管理情况。在资产采购及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财政资产管理配置标准、新增资产配置流程、处置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固定资产采购、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立资产管理卡片,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单位无固定资产流失现象。
5.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细化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了预决算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6.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监督情况。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严格财经纪律,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检察部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巡察监督。
(四)综合绩效情况。
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廖安宁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赵峰同志为副组长,汪兆勇、谭雄、张旺、张良秀等同志为成员。由会计收集相关资料,检查财务会计记录。
1.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资金绩效整体情况。2022年,我局整体支出情况较好。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定点扶贫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都严格按照规定,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据实按时结算,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遵守预算范围内支出,不超支、多支、重支。按照预算批复金额有计划地制定中长期支出规划,将项目资金严格把控在预算范围内,使项目资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⑴工行捐赠资金用于相关项目1310万元。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1510万元,已全部到位,支付1310万元,余200万元尚未支付,为防返贫基金项目资金,因政府采购流程在年终时尚未完成,结转下年支付。预算执行率86.75%。
⑵东西部协作项目100万元。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全部到位并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一次性直接支付到巴中经开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率100%。
⑶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1100万元。2022年度分两次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100万元,补贴标准1500元/人/学期,预算执行率100%。
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900万元。预算安排900万元,全年分五次使用项目资金共计9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⑸三类人员产业发展补助资金58.5万元。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58.95万元,已全部到位,支付58.5万元,余0.45万元无需再支付。预算执行率99.24%。
⑹脱贫村剩余掉边掉角农户搬迁项目资金868万元。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870万元,全部到位。分五次于2022年1月、3月、5月、6月和7月发放脱贫村剩余掉边掉角农户搬迁补助资金868万元,惠及118户贫困户。补助标准为:3人(含3人)以下补助6万元、4人8万元、5人及以上的10万元。该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补助到贫困户账户中。余2万元无需再支付,预算执行率99.77%。
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28.04万元。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28.04万元,主要用于杨坝镇赤卫村饲料加工厂及沙河保宁社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部通过县级部门报账制直接支付到施工方。
⑻脱贫村掉边掉角农户搬迁专项经费10万元。
⑼2022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及三方评估相关费用6万元。
⑽《新时代脱贫攻坚在四川》专题入编费3万元。
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20万元。
⑿老促会工作经费8.1万元。
⒀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0.14万元。
⒁事业人员奖励金0.3万元。
专项费用,财政预算安排100%,预算执行100%,专项用于对应专项经费支出中。上述专项经费按照预算批文,严格执行预算一体化集中支付,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部门职能完成情况
(1)持续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聚焦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组织14个相关行业部门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推送风险线索,做到精准识别、应纳尽纳,及时对标补短、消除风险。截至目前,全县“三类”监测对象共821户2595人,已消除风险513户1630人,其中2022年以来消除风险89户291人,新纳入监测户109户363人,均已全覆盖落实监测联系人和到户到人帮扶措施。“常态监测、及时帮扶、精准补短、规范管理”四大工作机制被央视新闻频道宣传报道。
(2)大力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印发《南江县关于加强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坚持建管并重,建立落实产权归属明晰、管护主体明确、收益分配科学、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县委程秋书记于2022年7月在全国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视频会议上,以《聚焦四个坚持 保持高质运营 推动扶贫项目资产发挥更大效益》作经验交流发言。《南江县念好“五字诀”管好“大资产”》被列为全省典型经验做法和全市“十大创新突破举措”。
(3)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交流。累计实施2021、2022两个年度协作项目共35个7800万元,今年3900万元协作资金已全部安排到6大类14个项目。南江东西部协作工作成效入选省委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2022年第8期)。卫星村建成巴中首个数字农业云平台,助力南江上榜全省数字乡村试点地区。总投资14亿元的东阳——南江健康食品产业园2022年9月开工建设,今年4月底一期富氢水项目建成投产,力争打造东西部产业协作新样板。
(4)不断拓展脱贫群众增收渠道。坚持把产业和就业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要务。印发《南江县支持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到户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持续推动农户稳定增收,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和低收入户发展到户产业。统筹开发脱贫群众公益性岗位4029个,配合就业部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组织4085名脱贫劳动力劳务输出,实现有劳动力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2022年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5160元,同比增长12.4%。
(5)严把中省衔接资金监管。2022年我县到位中央、省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246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8934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640万元,均通过县级统筹整合安排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主要用于特色产业发展、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安全饮水补短、人居环境整治和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2023年已到位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17669万元,近期即将安排到具体项目。
(6)务实开展社会帮扶。用好中央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政策机遇,去年中国工商银行无偿捐赠资金3530万元,实施项目90余个,开展消费帮扶助农增收,代购代销南江农副产品超2亿元。争取省档案馆、省委网信办、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和西南水泥有限公司4家省直单位支持,落实定点帮扶项目20余个、项目总价值800多万元,助力南江智慧文旅、数字农业发展,建成标准化数字档案馆。去年兑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523.16万元,发放雨露计划补助3822人573.3万元,赔付防返贫保险148.21万元。
(7)搬迁脱贫群众安居乐业。完成全县118户搬迁脱贫村掉边掉角农户搬迁工作、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后续扶持计划方案编制。完成2个200人以上易迁安置点强基补短实施方案和年度后续扶持项目清单编制,安排资金28.04万元,实施搬迁点项目2个。《四川南江聚力发展到户产业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三园”建设,激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新活力》等经验做法被国家、省乡村振兴局简报转发推广。
(8)年度考核评估连续取得好的成绩。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和东西部协作省级考核均取得“好”的等次。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和东西部协作省级考核工作有望再次在全省取得“好”的等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3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得分94分,绩效评价结果优秀。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了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了预算指标,但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不高。
2.部门整体支出相比专项支出而言,社会效益较好,经济效益不明显。业务工作分项需更加清晰,不能很好地对比支出与成果,投入与产出效果,进而很难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还不够细致,对于一些能够细分的工作,未能详细分类核算,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不够精准。
(三)改进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可操作性,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尽量减少预算调整。
2.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及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对于能细分、归总的业务工作,分专项支出进行管理,以便更好地进行绩效评价,发现不足,提出改进。
3.财务上,会计核算要更加详细,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提供有效数据资料支撑,为各项业务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帮助。
附件:2023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南江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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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
评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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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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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完善 |
岗位设置合理 |
2 |
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机构合理性 |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内控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控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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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完善 |
内控制度建立 |
2 |
包括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完善2分,制度不够完善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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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合规性 |
2 |
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反之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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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执行 |
2 |
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2分,未能有效执行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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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完善 |
指标体系完善程度 |
2 |
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健全 |
个性指标体系健全2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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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
宣传培训 |
1 |
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 |
开展了宣传培训1分,未能开展宣传培训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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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及时性 |
1 |
会计核算及时 |
会计核算及时,日清月结的得1分,核算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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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发票及附件充分、分项目核算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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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 |
1 |
会计档案规范 |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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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管理(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规性 |
1 |
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总体规划1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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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作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绩效目标符合部分“三定”方案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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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长期规划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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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覆盖率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4 |
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的要求 |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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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绩效指标完整性 |
1 |
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完整 |
申报表填写完整1分,不完整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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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操作性 |
1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1分,反之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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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算资金匹配度 |
1 |
绩效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资金相匹配1分,不完全匹配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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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运行监控(15分) |
预算完成率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率 |
2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年度支出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的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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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执行率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2 |
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调整程度 |
项目预算执行率=[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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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管 |
预算执行率 |
1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含调整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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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批 |
1 |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情况 |
应政府采购未采购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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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规性 |
1 |
部门政府采购合规性 |
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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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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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1 |
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已建好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未建好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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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核 |
1 |
部门资产清理核实开展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账实不合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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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1 |
部门资产登记、上报及管理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国有资产登记、上报,并出台管理办法、制度等措施得1分,差项按比例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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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预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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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决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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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实施(15分)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5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覆盖情况 |
项目自评率=自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按项目自评率得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中列示项目的视为已自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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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评价覆盖率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项目资金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100%得5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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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质量 |
评价质量 |
5 |
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 |
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质量、资料收集情况等综合评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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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 (15分) |
绩效信息公开 |
绩效信息公开 |
3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按《南江县县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公开绩效信息的得3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分 |
3 |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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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3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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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绩效问责 |
3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情况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得3分,未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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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资金调整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3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项目及金额情况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及金额的得3分,未按规定调整的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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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管理(30分) |
项目支出绩效 |
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
30 |
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得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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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创新(+5分) |
管理制度创新 |
3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相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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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创新 |
2 |
在工作推进中有创新 |
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的相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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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现问题 (-5分) |
违规问题 |
-5 |
部门或个人存在违反财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财政管理问题的,每发现一类问题扣1分(多个部门发现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涉及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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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5分) |
-5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发现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县财政局确认后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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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总评分(X) 优秀(X≥90分) 良好(90>X≥75分)合格(75分>X≥60分) 不合格(X<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