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4 11:20 来源: 政府办

南江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档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目前,国、省、市乡村振兴局在2021年机构改革后均未明确“三定方案”,现阶段仍沿用原扶贫开发局“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新村扶贫、连片扶贫、产业扶贫、科教扶贫、移民扶贫、社会扶贫和特殊类型区域扶贫工作实施,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3.承担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县扶贫开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监测、统计工作。

4.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和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5.制订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生态移民、大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6.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有关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8.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库移民工作已于2021年9月整体划转至县水利局。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一)夯实发展根基,让脱贫成果更加巩固

1.健全常态化监测和帮扶机制。紧盯“对象监测识别、分类精准帮扶、风险稳定消除”三大环节,构建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依托驻村帮扶干部、镇村(街道)干部等力量,网格化管理,常态开展“盯村抓户”,扎实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全覆盖集中排查,精准识别认定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落实跨部门会商和风险信息推送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的帮扶责任和网格员责任,逗硬执行监测对象叠加常态帮扶制度,一户一策制定帮扶措施,建立帮扶台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确保应帮尽帮。严格审核风险消除标准,规范程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

2.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协同推进信息共享机制,精准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政策。抓实控辍保学,完善教育扶助机制,规范实施教育资助和“雨露计划”,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助困助学,不让一名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全员参保工作,着力解决因医保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加强建制调整村卫生资源整合、强化慢性病患者签约服务等政策,不断提升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常态开展农村安全住房排查,对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唯一住房不安全的,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地质避让搬迁等多种方式保障基本住房安全。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枯水季节饮水安全保障和管理,强化对农村饮水工程的后续管护,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3.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盯紧“两个高于”(脱贫人口收入增速要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要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增速),构建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体系,把产业和就业作为主攻方向,围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粮油园区成果巩固和南江黄羊倍增计划、肉牛养殖等,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60%以上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实施《南江县农村居民“户均十万元收入”行动实施方案》,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和低收入家庭发展到户产业。切实增加经营性收入,确保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跨省务工交通补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等政策。开展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行动”等专项活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衔接资金项目,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帮扶车间和市场主体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就业,确保全县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不低于2022年,有劳动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二)坚持统筹兼顾,让拓展衔接更加有力

1.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实施资金、项目质效双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建设,充分做好项目储备,择优实施衔接资金项目。加强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强化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管,切实规范项目规划、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做好扶贫项目资产日常管护,坚持建管并重,落实产权归属明晰、管护主体明确、收益分配科学、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持续发挥带农益农重要作用。

2.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强基提质行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衔接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完善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大对搬迁群众的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引导和支持有创业意愿的搬迁群众从事商业活动等,以创业带动就业促增收,大力推行代办、一站式服务,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加强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推行“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社区治理模式,实行网格化管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持续推动搬迁群众全面融入,努力建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新地标”。

3.深入开展浙川东西部协作。加强东阳-南江全域协作,开展高层互访,推动民间交流。围绕年度目标,高质量实施产业协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消费协作、改善民生、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等6大类14个东西部协作项目,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年度项目按期完成。实施浙川东西部协作品牌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浙川东西部协作(东阳-南江)健康食品产业园区建设,借鉴东阳乡村建设先进经验,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高标准打造协作样板。大力拓展群团、社会组织协作,开展“民营企业乡村行”等活动,力争在文旅融合、技术合作、能源粮食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4.加大重点帮扶村扶持力度。编制34个重点帮扶村年度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实施一批年度项目,加快补齐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短板。加快构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支持体系,持续在政策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布局、资源要素支撑、人才科技服务等方面对重点帮扶村倾斜支持。2023年重点推进7个以上重点帮扶村建设,力争创建省级重点帮扶优秀村3个、市级重点帮扶优秀村4个。

5.激发社会帮扶力量参与。凝聚中央、省直单位定点帮扶等社会帮扶力量,以巩固成效、防止返贫为总基调,调动社会各方主动参与,积极争取中国工商银行、省档案馆、省委网信办、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等单位不断加大定点帮扶支持力度。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等活动,管好用好“防贫基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金融帮扶项目,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聚焦要素保障,让工作质效更加显著

1.加强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坚持把乡村人才培育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对乡村振兴干部的培训力度,践行为民、务实、清廉作风,提高乡村振兴工作本领。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实施基层农技人员提升工程、“百千万引才工程”、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落实各类人才保障政策,确保乡村人才留得住、能带头致富。

2.常态开展实地督导调研。统筹各职能部门,组织骨干力量,成立巡回调研督导组,围绕年度重点任务,不定期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督导调研,采取面上梳理、县级重点调研等形式,对全县重点部门和所有乡镇(街道)进行专项调研督导。坚持问题导向,查找问题不足,分析问题原因;坚持落细落小,找准短板弱项,提出务实管用的解决办法;坚持需求导向,深入了解脱贫群众所需所盼,综合评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政策落实情况,研究优化完善政策措施,确保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积极总结经验亮点。全面总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特色亮点,深入挖掘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典型选树等工作,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不折不扣把“规定动作”做到位,立足创新把“自选动作”做出彩,浓厚全域乡村振兴氛围,力争在全国、全省、全市打造更丰富成熟的南江经验、示范样板。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县乡村振兴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2人。有下属事业单位2个,未独立核算,分别是南江县互助资金管理中心和南江县扶贫和移民培训中心。

根据职能职责,南江县乡村振兴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群众工作股)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效能建设、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来信来访、绩效考核、机关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工工作。

2.项目管理股

编制扶贫项目规划;负责扶贫项目筛选、立项、申报、争取和计划下达;承担扶贫项目规划、指导、协调、实施、督查、管理工作。

3.社会扶贫股

承担中央、省、市定点帮扶部门的联络、协调、服务、情况反馈和社会扶贫项目引进、协调、管理实施;动员组织机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开发;负责扶贫解困计划下达、督查、检查、考核、考评、验收、总结;负责组织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承办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对外宣传工作。

4.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各类扶贫、移民项目资金统计、监测、管理;并对扶贫、移民工程实施协调、监督、督查、检查、验收、考核、审计、总结和信息反馈。

5.互助资金监管股

负责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的宣传、组织、培训、协调、指导、服务、实施工作;完成扶贫开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307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868.66万元,占比93.33%;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4.96万元,占比6.67%。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3073.62万元,按支出类别分为:基本支出378.61万元,占12.32%;项目支出2695.01万元,占87.68%。按功能科目分:农林水支出2985.92万元,占比97.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万元,占比1.24%、卫生健康支出20.18万元,占比0.66%、住房保障支出29.38万元,占比0.95%、其他支出0.04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073.6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563.79万元增加2509.8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项目资金11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900万元以及工行捐赠资金用于相关项目62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307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868.6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4.9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307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61万元,项目支出2695.01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2023年财政拨款总额3073.62万元,当年拨款2868.66万元,比2022年预算拨款总数563.79万元增加2304.8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项目资金11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900万元以及工行捐赠资金用于相关项目420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3073.6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3073.62万元,按支出类别分为:基本支出378.61万元、项目支出2695.01万元;按功能科目分:农林水支出2985.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38万元、其他支出0.04万元。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8.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5.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3.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9.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90.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2023年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78.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79万元,公用经费35.82万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2023年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用于运转类3万元,主要是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2023年财政预算拨款项目用于特定目标类共2692.02万元,其中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经费10.4万元,老促会工作经费7.5万元,浙川东西部协作工作经费10.7万元,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及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经费15万元,省直部门定点帮扶工作经费10万元,争取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走基层送温暖慰问活动5.95万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11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900万元,工行捐赠资金用于相关项目620万元,三类人员发展补助资金0.45万元,脱贫村剩余掉边掉角农户搬迁资金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37万元。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申报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上升了5.37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南江县扶贫和移民培训中心、南江县互助资金管理中心2家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82万元,与2022年预算36.72万元基本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本单位所属固定资产总额157.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建物12.8万元,专用设备6万元,通用设备112.74万元,家具25.86万元。本单位无占用公务用车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拨款支出安排。

(四)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没有购买服务支出安排。

(五)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0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068.45万元。分别是: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11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900万元,走基层送温暖慰问活动5.95万元,省直部门定点帮扶工作经费10万元,争取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及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经费15万元,浙川东西部协作工作经费10万元,老促会工作经费7.5万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经费10万元。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

(项):指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

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相关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

(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江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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