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的通知

2024-04-09 10:47 来源: 县住建局

根据《南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江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为全面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是积极宣传引导,提高消防安全思想意识。各乡镇(街道)要吸取2月23日南京市花台区名尚西苑6栋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严峻形势,进一步压实工作,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安全隐患,引导具备条件的居住小区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

二是强化多种举措,有力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规范建设。请各乡镇(街道)按照“七项措施”要求分类施策,积极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规范建设。对于新建住宅小区,严格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未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督促开发企业整改后再承接查验;对于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企业规范建设;对于老旧小区,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积极申报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将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纳入改造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态管理。请各乡镇(街道)加强常态化管理,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进行日常巡逻,严格落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签表制度。每月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开展一次检查,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维护。对电动自行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长时间过度充电等行为及时劝阻,及时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要加强与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沟通对接,强化工作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切实形成合力。

二、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要针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范建设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住宅小区未设置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的潜在危害,提醒广大业主增强消防意识,避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助推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规范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我局将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三、时间安排

宣传动员: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6日

集中排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7日(并于每周四下班前报送台账)

集中整治: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5月18日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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