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内设机构

2024-04-08 15:41 来源: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南江县住建局)为南江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有关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职责。

(二)承担全县住房保障监督实施工作职责,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的住房保障职责。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四)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职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承担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和纠纷的行政调解职责,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全县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职责。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管理等工作。

(六)承担全县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的审批;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八)指导开展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承担全县城市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职责。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对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照明设计方案的审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燃气、建筑垃圾处理等工作;指导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承担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规定;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减排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三)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五)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5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9:00—12:00,13:00—17:00

           夏季:9:00—12:00,14:00—18:00

负责人姓名:陈亮 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827-8222407

二、领导简介

  亮 男,汉族,1972年11月,大学,中共党员,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务政务全面工作。

何文斌男,汉族,1966年3月,大专,中共党员,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住保办、征管办。主要负责党组、行政日常工作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脱贫攻坚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刘茂胜男,汉族,1972年4月,大专,中共党员,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村镇股、市政管理所。主要负责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依法治县、信息、宣传、目标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旅游发展、文化体育、科技科协、史志、共青团、妇女、老干、残联、老龄、双拥、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运行、市政园林管理、非税征管、村镇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创园创文创卫等城市创建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脱贫攻坚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男,汉族,1977年12月,大学,中共党员,分管人事财务股建管股、勘察设计股、质安站。主要负责工会、人才人事、机关财务、后勤、国资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机关节能减排、建筑业、抗震设防、招投标、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公平竞争审查、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脱贫攻坚及信访维稳工作。联系县中诚检测公司,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张进东男,汉族,1978年5月,大学,中共党员,分管党务办、房管股、群工股、房管局。主要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公开、行政效能督查、政风行风、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统战、精神文明房地产、河长制、物业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12345热线、政策法规与依法行政、深化改革、扫黑除恶、民生改善、信用体系、营商环境、投资软环境建设、平安创建、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联系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脱贫攻坚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刘亚东男,汉族,1988年10月,本科,中共党员,党组成员分管城建股、投促股。主要负责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燃气行业、新型城镇化、乡镇污水管理、重点项目、投资促进、统计调查、项目储备、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建设行业技术指导、行业科技进步工作;联系县城投公司、天然气公司。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脱贫攻坚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机要、安全、保密、后勤、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情况,县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目标任务的分解、考核和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依法治县、史志、外事、接待;负责综合性材料撰写和各类以局党组和行政机关名义发出的文稿的审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依法治县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工作(无偿献血、艾滋病防治、慢病综合防控、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婚检孕检等);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务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协助党组、机关党委、建筑物业行业党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政治生态、宣传思想、党务公开、基层治理、统战、宗教、精神文明、政风行风、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巡察工作(配合支持巡察工作,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负责指导各党支部党建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县委纪委和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就业促进和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人才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养老保险重点工作;综合管理各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类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债务、政务债务及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资产、个税、公积金、非税票据的管理;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等工作;负责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群众工作股、政策法规股(安全信访维稳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

负责统筹安全生产、群众信访维稳、政策法规、深化改革、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林长制、防洪度汛、地灾防治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具体业务工作;组织、协调、起草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承担住建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内容的登记、摘报、呈送、交办、跟踪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反馈答复群众;定期分析研判本系统信访热点、难点、群众诉求信息提出落实措施的建议;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消除工作,对上级交办的越级上访案件和不安定因素进行立案、呈审、办理和回复,督导责任单位明确责任,落实稳控措施,限期办理、回复;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群众来访秩序的维护。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负责重大活动、特殊时期、敏感时期信访值班工作;负责县、局级领导接待日的具体事宜安排;负责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住建领域所涉行政许可类审批;牵头负责全县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性收费类的城市建筑垃圾费征收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类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件流程和审批结果等公开工作;负责制订并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办件流程;负责我局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负责我县建筑行业部分相关企业资质审批、核准工作;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所涉“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政务(便民)服务、数据共享、营商环境及“放管服”等工作;牵头负责我局所涉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系统治理工作;负责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投资促进股

负责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编制县级建设投资计划;负责行业信息统计和分析调查工作;负责项目储备、项目建设、项目服务、政策资金争取、招商引资、“1+3”主导产业链长制、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GDP支撑指标统计,以及指导房地产企业和资质建筑企业统计入库和报数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等工作;负责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股

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省市入南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民营经济工作;牵头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管理、建筑企业培育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和改革工作;负责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房地产业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商品住宅发展规划;负责规上服务企业培育入库;负责房地产开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产测绘、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河(湖)长制;负责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村镇建设股

参与制定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实施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集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交通“8+3”工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村镇的建设;负责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城镇、中心村、聚居点建设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脱贫攻坚(含精准扶贫帮扶及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东西部协作、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工作;负责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城市建设股

指导全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参与制定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技术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初审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镇的燃气、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路灯、公厕等)、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城市景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营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功能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新型城镇化试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等工作;负责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查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告;参与拟草制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方案;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具体工作的监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及利用;负责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勘察设计股(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股)

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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