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司法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3-25 10:22 来源: 南江县司法局

南江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负责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县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县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县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调解工作。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民营企业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一)法治南江建设有力推进。一是坚持统筹协调。对标南江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通过“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提示”,逐一明确协调推进机构、牵头责任单位,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坚持职能转变。深化“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改革、政务服务“净窗”行动,开设涉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推深“一站式”“全程式”“智囊式”三大服务,化解企业合法诉求61件。三是抓实重点工作。召开县域“法治账图”推广应用现场会和全市法治建设“十个具体”问题解决推进会。“1+6+N”责任体系、“三个一”行政裁决机制、“一体两基三防四建”闭环运行一站化解等多项措施初见成效。

(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做强示范创建。完成32个乡镇(街道)、44个县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年度报告集中公示。召开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实地评估会议,梳理100项创建指标佐证材料,全面完成省评估组来南实地评估工作。二是做实合法性审查。参与全县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投资协议讨论280余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19份,提出修改意见240余条。三是做细行政复议应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2件,截至目前已办结8件,无一件复议决定引发行政诉讼。办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6件,目前审结4件,胜诉率与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四是做优行政执法监督。新办行政执法证229人。培训执法业务骨干400余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卫生健康领域等现场执法监督10余次,评查案卷106件,收集问题线索37条。参与行政执法协调4次。

(三)社会治理能力逐渐提高。一是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律七进和微信普法工作群开展普法活动7000余场次,发放法治资料24万余份,受众近20万人次。创新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机制,集中公示全县65个普法责任单位责任清单。二是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深化诉调、访调、公调、援调联动机制,受理矛盾纠纷2043件,调解成功2035件,其中重大矛盾纠纷347件,调解成功率99.6%、履行率98.7%。调处医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18件,涉及金额2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100%。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司法厅评为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1个。三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建成社区矫正指挥(信息)中心;组建心理矫治队伍,开展心理健康讲座20场次。全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4人,期满解除139人,执行地变更22人,列管438人。目前在矫社区矫正对象272人。

(四)公共法律服务持续优化。一是完善体系建设。新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个,培养“法律明白人”1656名。二是优化法律援助。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57件,农民工讨薪案件189件,零投诉率。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完成全县1家公证处、3名公证员、1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3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家律师事务所、15名执业律师,11名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注册工作。办理公职律师工作证3个,社会律师执业证6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3个,注销援助律师工作证2个。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司法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后,县委决定将县政府法制办和县司法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并设秘书股;县司法局设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单列政治处,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等9个职能股室,下属1个参公管理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和2个事业单位(县公证处、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设立32个司法所。全局共有编制8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2名(不含派驻纪检组划拨政法专项编制2个),参公管理编制2名,事业编制9名,机关工勤6名,实有干警85名(政法干警69人、参公2人、事业人员8人〔含使用县单列编制1人〕、工勤6人),另有司法辅助人员14名。

四、部门收支情况

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916.87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中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时间较晚。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1916.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3.36万元,占9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191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77.11万元,占总支出92.70%;项目支出139.76万元,占总支出7.2%。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626.55万元,占总支出84.85%,占基本支出91.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89万元,占总支出9.01%,占基本支出9.72%;卫生健康支出66.52万元,占总支出的3.47%,占基本支出的3.74%。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916.8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时间较晚。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3.3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26.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52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916.8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时间较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626.55万元,占总支出84.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89万元,占总支出9.01%;卫生健康支出66.52万元,占总支出3.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626.5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社区矫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依法治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经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工作经费来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92.26万元,主要用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4年预算数为23.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9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6.52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按规定为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县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县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1777.11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506.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35.82万元,绩效工资18.61万元,津贴补贴346.22万元,奖金334.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38.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5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82万元,住房公积金109.25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270.47万元,其中:办公费29.08万元,水、电费6.14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28.20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1.37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44万元(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经费),工会经费11.76万元,福利费14.70万元,其他交通费84.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3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88万元,其中:长赡人员生活补助6.45万元,抚恤金20.90万元等。

(二)特定目标类支出38.5万元,其中: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3.5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万元,依法治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工作经费1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司法局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四台执法执勤车辆产生的燃油费、保险费和维修费均是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行政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所以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中安排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司法局下属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南江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南江县公证处等3家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1.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办公必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这些不需要政府采购,单位装备采购均使用上级专项补助经费解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22.97万元。包括:4辆执法执勤用车、部分已入账的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固定资产。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38.5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8.5万元。

南江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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