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江县司法局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2023-08-29 16:01 来源: 县司法局

目录

 

公开时间:2023829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和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7)配合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司法局党委下设机关党委、司法局设政治处(主任按副科级配备),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等8个职能股(室),在各乡镇设置32个司法所;管理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3个事业单位,监督指导全县3家律师事务所、1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676.18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万元,下降0.2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出调入以及项目资金变化所致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67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6.1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67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87万元,占88.41%;项目支出194.31万元,占11.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76.1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9万元,下降0.2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出调入以及项目资金变化所致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6.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9万元,下降0.2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出调入以及项目资金变化所致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6.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67.67万元93.5%住房保障支出108.52万元,占6.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76.1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73.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60.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支出决算为34.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08.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1.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9.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35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7.63万元,下降40.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1万元,占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4万元,占11.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减少7.97万元,下降44.33%。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1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执勤执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增加0.33万元,增32.67%主要原因是考察学习的公务接待经费增加。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9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9人,金额929元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32万元,比2021年增加34.55万元,增长25.63%。主要原因是人员和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4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社区矫正经费、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政府法律顾问经费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本部门项目经费属单位正常运转的经常性工作经费性质的项目资金,纳入2022年度部门决算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统计1个。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4.1万元,执行数为3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有效管控,强化法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技能培训教育,着力提升社区服刑人员大局意识、守法意识,增强就业能力,努力让社区矫正管理对象回归社会,助推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形成,努力营造稳定、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2 年度)

 

 

社区矫正经费

预算单位

南江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4.1

执行数:

34.1

其中-财政拨款:

34.1

其中-财政拨款:

34.1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帮扶,让社区矫正对象安心在辖区接受社区矫正,思想情绪稳定,顺利度过社区矫正期,不出现违纪违规,重新犯罪

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帮扶,让社区矫正对象安心在辖区接受社区矫正,思想情绪稳定,顺利度过社区矫正期,不出现违纪违规,重新犯罪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社区矫正受理案件数

250场

250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社区矫正案件办结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社区矫正工作及时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341000元

341000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人员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6%

矫正对象满意度≥96%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运行(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运行(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南江县司法局

关于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南江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司法局党委下设机关党委、司法局设政治处(主任按副科级配备),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等8个职能股(室),在各乡镇设置32个司法所;管理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3个事业单位,监督指导全县3家律师事务所、1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和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7.配合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司法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2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80人,核定编制人数85人,其中政法专编74个(其中派驻纪检组使用2个)、参公管理编制2个,事业编制9个。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676.1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1592.53万元,年内追加经费83.6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676.18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1481.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2.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69.31万元),占 88.41%;(2项目支出 194.31万元占总收入的11.59%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2022年,我单位预算项目绩效有: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4.27万元,全年已执行4.27万元,执行率100%

社区矫正经费34.1万元,全年已执行34.1万元,执行率100%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15.94万元,全年已执行115.94万元,执行率100%

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经费40万元,全年已执行40万元,执行率100%。

(一)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修订完善了《南江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南江县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各岗位风险评估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力,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编制预算时充分调研了解各股室实际需求情况,坚持科学合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预算编制相关政策的学习,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核对信息,确保准确编制部门预算。

2.绩效目标填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制定绩效目标时密切结合实际,确保目标可行性,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保证绩效目标填报的完整性。

3.绩效目标过程监控的规范性和长效性。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加强过程监管,规范监管程序,确保绩效目标过程监控的规范性和长效性。

4.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照评价指标,全面客观真实地进行绩效评价,填报绩效评价相关报表、总结等。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我局无政府性债务。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全年按照年初采购预算和工作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局内政府采购制度等政策规章,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三公经费预算使用情况:2022“三公”经费支出1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1万元,占88.2%公务接待费1.34万元,占11.8%

4.资产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全局的资产购置、处置等,按时计提折旧,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资产管理规范有序。

5.信息公开。按照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及时公开政府采购、财务预决算资料等信息。

6.财务核算以及依法接受审计及财政监督情况。我局按时按质进行财务核算工作,积极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及时整改。

(四)综合绩效情况

1.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深入实施“一规划两方案”,组织开展法治攻坚“十大治理”和法治惠民“十件实事”“推动解决法治建设个具体问题”活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3期、主要负责人集中述法活动1次、专题学习教育活动6场次。将法治文化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打造法治文化公园(广场)3个、法治文化长廊31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第二批“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3个。

2.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牵头推进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信息报送”“联席会议”“督查问责”三项机制,印发月工作提示函4期,发放宣传工作简报16期,开展示范创建实地调研63场次,多项特色工作得到省市推广宣传。

3.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64次,参训人员3200余人次,不断提升调解员业务水平。各级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320件,调解成功1307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

4.不断强化矫正帮教。印发《南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南江县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推进各项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及制度落实到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77人,期满解除201人,列管434人,累计办理社会调查评估案件120件。截至目前,全县在矫社区矫正对象252人,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5.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门槛,将更多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咨询4953人次受理法援案件556件。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受理指派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4件。在县域内设立4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共受理案件12件,提供残疾人其他法律服务1713人次。

6.全力推进公证服务。加强全县公证执业活动监督,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县公证处共办理各项公证案件561无一件错证。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2022年,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4分,主要扣分点是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局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和实施,项目的管理、实施和效果均达到预期目的,管理较规范,实施进度快,最终效果好。同时,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优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良好,与上年度比较均有下降。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提高,单位的支出管理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

(二)改进建议

1.注重业务能力提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强化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内部控制覆盖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能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2.强化收支预算约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收支预算约束,全面开展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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