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权利义务及风险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受援人及亲属:
根据您的申请,经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您已获得法律援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权利义务及风险一次性告知书。目的是在您获得法律援助时,能得到及时、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避免因您自身不当行为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充分行使您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您享有以下权利
1.法律援助是无偿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机构、承办人不得收受任何财物,请您监督。为您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时,您有权拒绝并以书面形式向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律师协会投诉。
2.为您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使案件的重要证据灭失,并由此导致可能案件败诉的,您有权向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您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4.您认为法律援助人员消极办案,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并可要求更换办案人员,法律援助机构查证属实的,可视情形予以更换。
5.您有权要求为您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对您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二、风险事项
1.当您的法律援助申请被批准后,请及时与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您应在法律援助申请批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紧急情况立即前往办理)到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相关委托手续,逾期未前往办理的,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2.您对您主张的权利负有举证责任,请您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时告知并提供给您的承办人,否则您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承办人根据您所提供的联系地址或方法与您联系都无法联系上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终止该事项的法律援助,相关后果由您本人负责,请你务必填写清楚你的联系方式。
4.受诉法院将依据事实、证据材料和法律法规依法公平公正进行审判,诉讼案件有败诉风险。
5.您应如实向法律援助机构及承办人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不得隐瞒与案件相关联的对您不利的客观事实,并对自己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中心有权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①受援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②案件终止审理或已经被撤销的;③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的。④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⑤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⑥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⑦受援人采取或指使他人采取非法上访、聚众闹事等过激手段处理本案所涉纠纷,提出超出法律规定的诉求,经劝告不听制止的;⑧法律、法规规定就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法律援助权利义务及风险一次性告知书》已阅。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