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权利义务及风险一次性告知书

2023-06-09 10:46 来源: 县司法局

尊敬的受援人及亲属:

根据您的申请,经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您已获得法律援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权利义务及风险一次性告知书。目的是在您获得法律援助时,能得到及时、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避免因您自身不当行为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充分行使您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您享有以下权利

1.法律援助是无偿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机构、承办人不得收受任何财物,请您监督为您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时,您有权拒绝并以书面形式向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律师协会投诉。

2.为您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使案件的重要证据灭失,并由此导致可能案件败诉的,您有权向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3.案件办理过程中,您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4.您认为法律援助人员消极办案,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并可要求更换办案人员,法律援助机构查证属实的,可视情形予以更换。

5.您有权要求为您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对您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二、风险事项

1.当您的法律援助申请被批准后,请及时与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您应在法律援助申请批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紧急情况立即前往办理)到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期未前往办理的,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2.您对您主张的权利负有举证责任,请您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时告知提供您的承办人,否则您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承办人根据您所提供的联系地址或方法与您联系都无法联系上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终止该事项的法律援助,相关后果由您本人负责,请你务必填写清楚你的联系方

4.受诉法院将依据事实、证据材料和法律法规依法公平公正进行审判,诉讼案件有败诉风险。

5.您应如实向法律援助机构及承办人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不得隐瞒与案件相关联的对您不利的客观事实,并对自己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中心有权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受援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已经被撤销的;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的。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受援人采取或指使他人采取非法上访、聚众闹事等过激手段处理本案所涉纠纷,提出超出法律规定的诉求,经劝告不听制止的;法律、法规规定就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法律援助权利义务及风险一次性告知书》已阅。

 

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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