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司法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4 09:51


 

南江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指示、任务在全县的贯彻落实,完成本局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 承担依法治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策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四) 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拟订全县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律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办上级统筹规划立法工作交办事项。
   (六)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市政府裁决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
   (七) 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会,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和公证活动;负责对全县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呈报及管理;负责辖区仲裁机构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司法鉴定组织,指导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八) 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处理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负责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九) 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维稳工作。
   (十)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一)持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全面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三方案,积极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逐步推动建立乡镇(街道)统一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明确审核机构、审核人员、审核事项范围、办理流程和审核内容等规定,强化对乡镇(街道)所在司法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业务培训,实现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二)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从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方面着手,认真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增强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经费使用,激发人民调解工作活力。深入贯彻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精神,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三)持续强化社区矫正管理。积极学习和借鉴试点县区智慧矫正中心的建设情况,稳步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努力构建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模式,积极协调县卫健局、县中医院等单位,邀请心理医生、心理咨询专家参与,组建心理辅导队,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体心理辅导。(四)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在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等方面提供更加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供给。加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和异地协助机制,探索建立2个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五)同步推进复议应诉执法监督。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行政复议能力、应诉能力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突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司法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82人,供给车辆4辆。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96月,县委决定将县政府法制办和县司法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并设秘书股;县司法局成立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单列政治处,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等9个职能股室,下属1个参公管理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和2个事业单位(县公证处、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设立32个司法所。全局共有编制8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2名,参公管理编制2名,事业编制9名,机关工勤6名。

四、部门收支情况

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704.75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2.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中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时间较晚。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1704.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7.01万元,占9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170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58.10万元,占总支出91.39%;项目支出146.66万元,占总支出8.6%。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495.22万元,占总支出87.70%,占基本支出95.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08万元,占总支出7.92%,占基本支出 8.66%卫生健康支出74.45万元,占总支出的4.36%,占基本支出的4.77%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704.75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2.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时间较晚。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4.7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95.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45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704.75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2.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时间较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95.22万元,占总支出87.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08万元,占总支出7.92%卫生健康支出74.45万元,占总支出4.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495.2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社区矫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依法治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经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工作经费来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06万元,主要用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3 年预算数为23.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3 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3 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 年预算数为74.4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按规定为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县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县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1558.10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316.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26.03万元,绩效工资11.68万元,津贴补贴336.94万元,奖金309.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33.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33万元,住房公积金104.68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241.11万元,其中:办公费27.30万元,水、电费8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3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44万元(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经费),工会经费11.26万元,福利费14.08万元,其他交通费65.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50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28万元,其中:长赡人员生活补助13.78万元。

(二)特定目标类支出38.5万元,其中: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3.5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万元,依法治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工作经费1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司法局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上年预算减少,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四台执法执勤车辆产生的燃油费、保险费和维修费均是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行政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所以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中安排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司法局下属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南江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南江县公证处等3家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1.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办公必须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这些不需要政府采购,单位装备采购均使用上级专项补助经费解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992.35万元。包括: 4辆执法执勤用车、部分已入账的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固定资产。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38.5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8.5万元。


南江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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