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13 17:55 来源: 县司法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指示、任务在全县的贯彻落实,完成本局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3、 拟订全县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律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4、 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会,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和公证活动;负责对全县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呈报及管理;负责辖区仲裁机构的管理工作。

5、 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12348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

6、 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处理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7、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对全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 监督管理司法鉴定组织,指导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9、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 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经费和物资装备,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

11、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2、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南江县司法局将立足司法行政新职能,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队伍素养,真抓实干、务实创新,以新面貌新状态展现新气象新作为,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

1、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县工作推进机制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抓实法治宣传教育、基层社会治理、“法律明白人”培训、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律七进”等工作,做实“七五”普法收官、“八五”普法启动工作。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2、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全面推行“一窗分类办理”,优化全县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清理和废止制约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持续建立完善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产业布局、风险防控、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持续做好民营企业“法治体验”。二是推进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探索行政复议书面审查与听证审理并行,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案归档办法,持续做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实施常态化执法监督。三是严格合法性审查。继续做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关口前移,为县政府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探索建立专家协助审核审查制度,推行备案监督交叉审查,完善结果通报机制和考评机制。

3、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完善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指导巴中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南江分会完成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信息档案和诚信执业档案,开展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案卷质量评查2次。巩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在乡镇行政区划改革后,整合资源优化人员配置,争取通过司法行政力量下沉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每所至少有三名工作人员;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两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不断增强基层化解风险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三是保障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推进法律援助入驻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建立完善驻法院、看守所工作站律师值班制度;至少开展1次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

4、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帮教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加大科技助管力度,与三大运营商建立芯片基站定位,杜绝脱管、漏管,探索建立社区矫正“难矫难管”对象监管帮扶机制,对全县“难矫难管”对象和特殊困难服刑人员帮扶率达100%,年内组织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到巴中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次,引导帮助有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创业,培养致富带头人。

5、抓实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根据乡镇区划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将原有的10个支部撤并为6个联合支部。完善局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分级共抓机关党建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基本组织生活制度,提升党组织生活的质量。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提升能力素质,推动中心工作。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等,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筹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4次。三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至少2次,向县委和县委宣传部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至少1次;全年专题研究宗教工作并对所辖领域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监管排查至少2次。制定印发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意见和学习制度,全年中心组学习至少10次,12天。

二、部门概况

司法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76人,供给车辆4辆。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228.27万元,比上年增加21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8.27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228.27万元,比上年增加21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47万元,占总支出90.4%,项目支出116.8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8.27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6.6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216.62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8.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18.9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1.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8.27万元,比上年减增加216.6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216.62万元。

(一)基本支出1111.47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928.1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1.71万元,绩效工资2.10万元,津贴补贴326.61万元,奖金112.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1.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67万元,住房公积金61.16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83.28万元,其中:办公费11.16万元,,水、电费6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0.4万元,工会经费10.19万元,福利费13.0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61.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9万元,其中:长赡人员生活补助12.09万元。

(二)项目支出116.8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16.8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0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一致,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办公必须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这些不需要政府采购,单位装备采购均使用上级专项补助经费解决。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89.25万元。包括: 4辆执法执勤用车、部分已入账的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固定资产。

局机关使用的业务和办公用房是党政中心分配的,不是单位固定资产,未记入单位固定资产。司法业务技术用房还未交付使用也未记入固定资产。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8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16.8万元,分别是法律援助经费10万元、人民调解经费5万元、社区矫正经费37.2万元、依法治县办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调解复议应诉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经费4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10万元、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4.6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021年司法局预算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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