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23-02-02 15:58

南府发〔20233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就做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全面、准确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我县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完成普查总结、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南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同时设立南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负责,不另行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银行、保险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教科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编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

国家统计局南江调查队负责落实国务院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保险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由县金融办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烟草、电力、石油、石化、铁路等单位及有关方面,由统战、国资、经信、交通等部门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及时准确将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县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用工作,做好普查工作队伍建设,保障合法利益。要精心组织开展“两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六、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保障机制研究的通知》(川统计〔201548号)规定,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普查经费总量,据实足额预算各项普查经费,并列入2023年及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格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查,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合,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落实普查责任。层层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明确普查工作任务和责任,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做好成果应用。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1.南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南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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