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南江县“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06 13:45 来源: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深入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工作现将《南江县“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江县“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实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279号)及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中心、团省委、省军分区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2〕58号),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军人退役一件事”落地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集成服务等方式,围绕“军人退役一件事”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方式、管理架构等进行整体性再造,减材料、优程序、压时间,实施一体化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线上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下依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军人退役“一站式”服务,实现军人退役相关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切实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办事满意度。

二、服务对象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转业军官

三、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事项

退役报到、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预备役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等9个事项为“军人退役一件事”,“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退役军人办事便捷度、体验感和满意度。在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可结合南江县实际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工作。

(一)线上办理事项(6 项)。退役报道、户口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线下办理事项(3 项)。核发居民身份证、预备役登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转业军官涉及的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接收单位负责办理。

四、设置综窗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置“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或其他指定窗口。

五、办事指南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转业军官熟悉“军人退役一件事”办事指南(详见附件2)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流程,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起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申请并选择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事项,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后,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生成的电子《“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登记表》(详见附件3)上确认签字,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收到部队邮寄的档案材料并审档通过后,通知退役军人带上办理材料直接到县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或其他指定窗口办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采用组织相关部门网上流转加办代办帮办模式进行办理。

  六、职责分工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 “军人退役一件事”的指南编印、线下服务工作,开展退役军人退役报到、信息采集、建立卡、就业教育培训登记、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等业务工作。

(二)县公安局:开展退役军人户籍、居民身份证办理等业务工作。

(三)县人社局:开展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业务工作。

(四)县医保局: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转接等业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体现军人尊崇地位的迫切需要。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国家重点“一件事”专题推进会、全省推进国家重点“一件事一次办”视频培训会精神,加快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工作进程。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深抓实抓细,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式,方便退役军人办事。

(二)设置服务专窗。充分发挥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置“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负责日常咨询、综合受理、办理出件等业务,为退役军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和家门口服务。

(三)注重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实施。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对接共享等工作协调。加强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实体办理窗口等途径,广泛宣传“军人退役一件事”服务,积极引导退役军人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军人退役一件事”,提高“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服务的知晓度和办理量。积极挖掘和梳理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附件: 1.“军人退役一件事”领导小组

2.“军人退役一件事办事指南

3.“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登记

 

 

1

军人退役一件事”领导小组


  长:何全修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晓芬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

 李晓灵    公安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征缴中心主任

     县医保局征缴工作负责人

     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工作人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张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邹艳、彭浩同志负责具体工作事务

 

 

2

军人退役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一件事”名称:军人退役一件事

(二)办理事项:退役报到、户口登记、 居民身份证办理(包括临时)、预备役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转移接续手续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办理渠道: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线下跑动次数:2次

(六)线下跑一次原因和环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要求,退役军人办理报到,必须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现场办理2.根据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有关规定,党(团)组织关系转接需线下办理;3.办理户口登记、身份证申领等事项需本人到现场照相、录入指纹。

(七)预约办理:

(八)中介服务:

(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完成退役报到、办理户口登记、申领居民身份证、军地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成功转接、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十一)是否有告知承诺制:

(十二)是否可容缺受理:

(十三)特别程序:无

二、办理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2.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3.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复员军官“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4.转业军官“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三、申报资料

1.退役军人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

2.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注销需提供此材料)

3.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

4.军人退役一件事申请表;

5.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6.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7.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房屋购房合同或公房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小产权房除外(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8.单位集体户户主首页

9.入户联系函(介绍信)

10.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一)是否收费:

(二)收费依据: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地址

四川省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路459号(政务大厅三楼一号综合窗口)

七、服务信息

(一)咨询电话:0827-8620501(业务部门);0827-8188525(综合窗口)

(二)监督电话:0827-12345

八、物流快递

九、常见问题

1. 退役报到是不是必须本人来报到?

:必须本人办理。

2. 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退役报到时限?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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