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巴中市财政局《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巴财监绩〔2023〕2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安排各股室联合组成绩效评价组,通过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深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2022年中央对我单位转移支付经费项目绩效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相关情况汇报于后。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度中央下达我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119万元,省级资金13万元,共计132万元。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巴府办发〔2017〕73 号)和《南江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精神,我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均按照享受对象人数和政策标准据实分配。2022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支出132万元,其中资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1人缴纳参保资金19.16元,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实际困难支出等112.84万元。对各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2年中央补助119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3万元,共计132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2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支出132万元,其中资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19.16万元,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实际困难支出等112.8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资金开支范围、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支付进度达到了计划要求,支付与预算基本相符。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巴府办发〔2017〕73 号)和《南江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精神,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位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无挤占、挪用现象。按时按质编制绩效目标,内容完整。资金开支范围、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支付进度达到了计划要求,支付与预算基本相符。重大事项严格通过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享受优抚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达到414人次。
(2)质量指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减轻其负担。
(2)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3)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改善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此次绩效评价,我们将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打造“科学、精细、便捷、及时”的服务工作,把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作为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政务公开栏和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涉密资金除外),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南江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南江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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