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江县创建第十二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驻南各单位:
《南江县创建第十二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5日
南江县创建第十二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全面提高新时代双拥工作水平,成功创建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县,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指示精神,大力弘扬老区双拥光荣传统,围绕服务备战、能打仗、打胜仗的强军目标,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贴近基层、注重实效,全面提高新时代双拥工作水平,不断密切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关系。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巩固发展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坚持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规划方案,纳入党政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全面落实党委议军会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等制度,及时解决新难点新问题。坚持双拥活动常态开展,做到年度有计划、工作有亮点、军地有互动。不断健全完善双拥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和设置联络员,县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指导、协调双拥工作有力。
(二)创新宣传方法。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内容,充分运用“报、刊、台、网、端、微、屏”等媒介资源,主动传播南江双拥声音、讲好南江双拥故事、宣传南江双拥典型,努力展现新时代南江双拥工作的新气象、新探索、新成效。充分利用南江红色资源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与国防教育基地建设融合发展。采取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和慰问信、举办迎接退役军人返乡活动等形式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以爱国拥军、爱民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宣传活动,礼遇关爱烈军属、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筑牢全民国防双拥意识。
(三)强化政策落实。认真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切实解决军人后路、后院、后代问题。坚持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相结合的方针,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幸福指数。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等活动,切实把党的关爱送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心中。严格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全面完成接收安置任务,落实相关待遇。创新工作举措,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实现无责任退兵目标。加强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注重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拥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着力提升服务保障效能。落实军人军属优待政策,着力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难问题,对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做到优先照顾,对现役军人参观游览国有旅游景区(点)实行减免优惠,现役军人乘坐县内公交车实行免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等拥军工作。
(四)注重军地合力。不断完善拥军支前协调机制,倾力服务部队备战打仗,积极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全力配合和保障部队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驻南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协助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军地双方要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共学创新理论、共树文明新风、共育优秀人才、共办文化活动。军地之间“有事无事常往来、大事小事多商量”,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五)突出重点环节。《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九种不能申报和推荐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县称号的情形和四种撤销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县称号的情形。各单位要对照“九种不能申报”和“四种撤销”情形,重点进行查漏补缺,切实整改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2年3月至4月)。制定《南江县创建第十二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双拥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对标任务分解逐项落实,做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抓好亮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自查迎检阶段(2023年7月至省考评组验收)。各单位再次对标考评标准,结合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查漏补缺,逐一整改。县双拥办要做好创建资料汇总,指导相关部门迎检示范点打造,向省考评组全面汇报我县双拥工作成果,迎接省考评组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省考评组考评结束至2024年)。继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全力配合全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的高度,站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江的高度来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二)对标查漏补缺。围绕提升双拥工作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中的贡献率,强化突出服务备战打仗、积极回应军民利益关切、推动形成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等考评导向,各单位要对照附表,边开展创建边自查自纠,并针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必检的内容,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做到边查边改边提高。县双拥办要切实做好资料汇总收集工作,加强督促指导,高标准高质量地建好台账,充分反映我县近年来双拥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强化配合协作。双拥工作面宽量大,创建活动任务具体。各单位要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创建标准和目标任务,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夯实责任,形成军地互动、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的工作合力。县双拥办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协调沟通,确保上传下达信息渠道畅通。各有关部门要把双拥创建与经济、民生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优抚对象幸福指数;要把落实创建工作和自身业务相结合,切实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格落实责任。县目标绩效办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进行跟踪督查,对创建不力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县双拥办要履行职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力争在上级检查验收中不丢分不扣分,特色工作多加分得高分,确保我县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附件:南江县创建第十二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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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创建第十二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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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组 织 领 导 坚 强 有 力 |
1 |
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规划方案。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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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 |
县目标绩效办,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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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人武部党委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 |
县政府办、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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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党委议军会议、军政座谈会议、双拥专题会商制度落实。 |
县委办、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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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
县双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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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军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双拥活动。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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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设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积极参加和开展双拥活动。 |
县双拥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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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武部积极协调驻军部队开展双拥工作,推动合署办公落实发挥作用明显。 |
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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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双拥办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和部队人员参与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有人负责双拥工作;双拥办工作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 |
县双拥办、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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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支持部队建设改革、走访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工作经费及双拥办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满足双拥工作需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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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教 育 广 泛 深 入 |
6 |
运用双拥平台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 |
县双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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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及组织、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 |
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县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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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基地,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以上教育活动。 |
县双拥办、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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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烈士纪念设施与国防教育基地建设融合发展,整体效能发挥良好。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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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 |
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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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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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经常性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 |
县双拥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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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共设施进行教育宣传。 |
县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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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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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立功受奖喜报、慰问信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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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迎接退役军人返乡活动。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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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编印双拥工作简报等刊物、开设双拥网站或网页,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等。 |
县双拥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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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双拥文化产品创作推广富有成效,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经常活跃。 |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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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视培养和宣扬双拥先进典型,礼遇关爱军队表彰的先进典型。 |
县委宣传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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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 军 工 作 扎 实 有 效 |
14 |
根据需要建立拥军支前协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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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安保警戒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
县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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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积极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协助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和保障力量建设务实有力,帮助移防换防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富有成效。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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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国防和军事需求,军事设施保护完好。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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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支持部队住房、医疗、装备维修等保障社会化。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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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深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等拥军,协助部队培养新型军事人才、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
县人民武装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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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部队建设土地、资金、优惠政策等需求得到及时解决。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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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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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全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政策规定,有涉军维权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 |
县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信访局、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县总工会、县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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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车站、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军烈属等依法优先优惠服务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
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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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公路、桥梁、隧道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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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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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立各种社会拥军组织,社会化拥军活动经常开展。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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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 政 爱 民 成 果 显 著 |
24 |
开展我军性质宗旨和拥政爱民教育。 |
驻南各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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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驻军部队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协调推进地方需要部队支持的事项。 |
驻南各部队、县双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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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开展扶弱解困,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驻地乡村振兴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有乡村振兴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援建有项目、有成效。 |
驻南各部队、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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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开展军地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学互促活动,帮助培养党员骨干和脱贫致富带头人。 |
驻南各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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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开展助学兴教,帮助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开展德育美育体育等特色教育,以党(团)组织名义结对资助贫困学生。 |
驻南各部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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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开展医疗扶持,依托军队医疗资源,援建地方医疗机构、为群众开展医疗服务。 |
驻南各部队、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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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参加驻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雨污分流等方面成效明显。 |
驻南各部队、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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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积极宣传教育团结影响群众,为驻地各族群众办实事好事。 |
驻南各部队、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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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 |
驻南各部队、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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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协助地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推进军民合力强边固防,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
驻南各部队、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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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支持驻地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支持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少年军校活动。 |
驻南各部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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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组织军营开放或利用部队军史馆、荣誉室、武器装备陈列馆等场所支持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
驻南各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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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学雷锋”便民活动。 |
驻南各部队、县总工会、团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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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人武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驻军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成绩显著。 |
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县双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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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军队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 |
驻南各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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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法 规 落 到 实 处 |
38 |
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制定综合性双拥工作措施。 |
县双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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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先进)县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的奖励措施,而且落实到位。 |
县双拥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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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有关优待。 |
县国资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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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
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南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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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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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县级财政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统筹安排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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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实际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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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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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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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组织保障,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机构人员、维修改造和日常运行经费。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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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有序组织祭扫活动,切实发挥教育宣传功能。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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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优抚医院、光荣院的人员、车辆、经费按规定落实,功能发挥良好。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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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医疗巡诊,承担短期疗养服务;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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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
县委组织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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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培训经费、一次性补助、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且按时足额拨付、发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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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随军随调后安排到相对应的单位工作,积极扶持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对未就业随军家属给予生活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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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 |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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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伤病残退役军人得到妥善安置,相关待遇落实。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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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工作有力。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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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健全。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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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军队离退休干部得到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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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车辆、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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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退休费及各类津贴补贴落实。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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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监督检查机制。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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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拥 活 动 坚 持 经 常 |
58 |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节日有安排,军地有互动。 |
县双拥办、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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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广泛开展“关爱功臣”“双拥在基层”等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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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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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
驻南各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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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每年烈士纪念日,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组织开展公祭烈士活动。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南各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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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积极探索创新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的群众性双拥活动载体。 |
县双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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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 民 共 建 富 有 成 效 |
63 |
军地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经常组织共建活动。 |
军地共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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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 |
县委宣传部、驻南各部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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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积极参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法治创建等创建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
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南各单位、驻南各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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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 政 军 民 关 系 融 洽 |
66 |
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建立军地需求“双清单”,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 |
县双拥办、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县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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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
驻南各部队、县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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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有预防和处理军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
县公安局、驻南各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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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 众 满 意 度 测 评 |
69 |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度测评,重点测查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度。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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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部队官兵满意度测评,重点测查对驻地拥军优属工作的满意度。 |
驻南各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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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重点测查对当地军政军民关系、驻军拥政爱民工作的满意度。 |
县双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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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目 |
72 |
双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的;工作经验被全国或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文件形式转发的。 |
县双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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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解决驻军部队实际问题力度大、成效好的。 |
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南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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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推出的双拥先进典型被列为全国重要典型进行广泛宣传的。 |
县双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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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织的全国性双拥活动,成绩突出。 |
县双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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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在战区级以上重大军事演习和重大科研试验中保障有力。 |
县双拥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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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申报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县的地区,驻军部队级别高、人员数量多。 |
县双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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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占人口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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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等事业单位转隶情况良好,建设规范,作用发挥好。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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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无退役军人群体性上访事件。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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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任务分解表根据四川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印发的《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考核验收标准考评量化表》进行分解,我县无军供站故未落实责任单位。 |